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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六四膠論


六四完場,一口氣反駁某些膠論。

1:晚會行禮如儀、制式化,年年都是燭光、唱歌

A:是,正如唱生日歌、切蛋糕、拜山、年、結婚擺酒、交換戒指....
加送幾個大學生例子:Dem Beat/Cheers, 周年大會/交職禮、迎新營、影畢業相。(by Andrew Wong)

首先,我會好奇你為何期待在一個悼念晚會上搞新意?那你想要甚麼新意?舞獅、歌舞雜技表演?楝篤笑?
你會不會去喪禮時也這麼要求主人家來的刺激點的,講鬼故吧?

其次,晚會的流程很多都很難改。

由於是悼念死難者,所以獻花也免不了。

那剩下的內容呢?
第一,場地限制難以走動,你很難讓大家走來走去,互換卡片。所以幾乎只能參加者排排坐。
第二,人數限制難以互動,你很難讓大家主動參與討論,假設10萬人出席,每人發言一分鐘,那就需要1666小時,即70日。畢竟晚會不像大學研討會只有500人參加。

那就剩下單向的內容,包括聲音和視像。
因為科技限制(又或者說屏幕限制),影片是不太適合,至少今晚我其實看不清影片,更別說那些普通話字幕──更何況,你前面總會有幾個記者專心擋住你視線。

那就剩下講話和唱K。
由於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天安門母親、當事人之類的部份也免不了。

但是如果整個2小時都是演說,支聯會會被起訴酷刑罪的。
所以只好中間穿插一點唱K,同時讓參加者有一點點主動參與感。

你問我能否從以上限制搞出甚麼新意?老實說,我也不會。

2:晚會搞了27年都沒用
嗯,普選也爭取了30年,我看也差不多該放手了。

首先這裡有一個很大的誤會,晚會主要是悼念,順便凝聚力量。
而不是只用一晚就可以推翻中共。

支聯會網頁也沒有提到「只要你每年來維園一坐,可獲印花乙張,集滿20張可以令中國一省獨立」。

我不能代表其他參加者發言,但我去主要是悼念、傳承,表明香港還有人未遺忘。
Q:悼念就悼念,幹嗎要去維園?
A:對,我還可以在家悼念呢。想必七一你也是在客廳遊行對不對?
Q:呃不,我是說幹嗎不遍地開花,例如去尖咀呢?
A:很簡單,我去人多的那處。
要達至悼念+晒馬二合一的話,悼念晚會是不錯的選擇。人多看起來也壯觀一點啦,每條街只有15人舉燭光的話好像有點兒那個。
七一遊行也沒聽說過要遍地遊、每區遊一萬人。

3:我不是中國人
A:我不能阻止你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啦(雖然我是香港人,但我也會承認自己是中國──主要是客觀事實很難否認。誰叫我老媽當年沒泡上洋人。)

只不過,晚會也沒限定「只限黃皮膚黑髮黑眼中國人」出席,主要是你怎看待六四,是出於正義、抑或單純只因為同胞愛。不然,你叫出席晚會的外籍人士如何自處。

4:人、人家才不要建設民主中國
A:首先,那個只是支聯會綱領,是他的而不是你的。
我不清楚每年有幾多人因為出席完六四晚會而申請回鄉證返大陸建設民主中國、放棄建設民主香港啦,不過放心,至少支聯會的領導應該不打算──因為他們沒回鄉證,不能陪太太在天安門拍照。

技術上來說,就跟選美小姐說她的夢想是世界和平一樣。
你可以說這不切實際,但可以的話,別毒打她。世界真的能和平的話,對你也沒有壞處。你不做,可以給其他人做。

5:火場
A:其實,晚會一年頂多佔你一晚時間,應該超會分輕重了吧,也不阻撓到你在其他364的工作,除非這麼巧合,你也是每年6月4日那一天才會開展建設民主香港工作,那就真的撞期撞很大,你就真的不應該去六四晚會了。(誠懇)

6:89果陣, 我們都未出世,六四關我L事
A:那太好了,DSE 中史科會薄很多。

7:有無問過年輕人
A:雖然跟上面的「未出世關我L事」有點矛盾了,不過我們先退一步假定作任何決策時先要先徵求社會上年輕人同意(畢竟支聯會內部就有青年組嘛,不假外求),那麼,要問多少人?

8:愛梅姐就買她CD,別捐給梅媽
A:我先要強調,晚會並無收取入場費,如有支聯會義工向你勒索金錢,請報警求助。

其次,我認同直接捐款給死者是比較合適,畢竟冥幣比較便宜。至於如何想捐給苦主,我也覺得你可以直接聯絡各位天安門母親/民運人士本人,讓公安代為轉交嘛。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3K黨參選黑人人權遊行

本土膠要求既目標係趕水貨客,佢地提出既係要求人人平等地從嚴執法,唔俾人帶大行李(當然包括樂器啦係咪);
音樂人要求既係豁免大型隨身樂器。
你到底明唔明白,本土膠同音樂人爭取既野係相反架?

你嫌音樂人佢地無顧到阿伯碌棍、阿妹份project(佢個波太大入唔到港鐵),阿童軍支旗桿,你Join 埋一齊要求既話,係無衝突。

2015年8月1日 星期六

本地菜式名稱一覽表


✓ 魚香矮瓜 ✗ 魚香茄子
✓ 蒜蓉白肉 ✗ 蒜泥白肉
✓ 薯仔肉絲 ✗ 土豆肉絲
✓ 朱橋水魚 ✗ 朱橋甲魚
✓ 東坡豬腳 ✗ 東坡肘子
✓ 雙脆飯焦 ✗ 雙脆鍋巴
✓ 麻辣打邊爐 ✗ 麻辣火鍋

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

性慾由13歲開始,智力由KOL停止

健吾
再看看我們的偉大名著《紅樓夢》,《紅樓夢》第六回〈賈寶玉初試雲雨情劉姥姥一進榮國府〉,故事講述當時大概13歲的寶玉發了五回春夢後,就和比他大4歲的襲人一試雲雨情。

1 寶玉初試之時,有一個年齡已知的丫頭在場,那就是晴雯

第五回 《賈寶玉神遊太虛境 警幻仙曲演紅樓夢》
「秦氏笑道:「我這屋子,大約神仙也可以住得了。」說著親自展開了西子浣過的紗衾,移了紅娘抱過的鴛枕。於是,眾奶母伏侍寶玉臥好,款款散了,只留襲人、媚人、晴雯、麝月四個丫鬟為伴。秦氏便吩咐小丫鬟們,好生在廊檐下看著貓兒狗兒打架。」

2 晴雯與襲人同年:

第六十三回 《壽怡紅群芳開夜宴 死金丹獨艷理親喪》
「襲人便伸手取了一支出來,卻是一枝桃花,題著「武陵別景」四字,那一面寫著舊詩,道是:桃紅又是一年春。注云:「杏花陪一盞,坐中同庚者陪一盞,同辰者陪一盞,同姓者陪一盞。」
眾人笑道:「這一回熱鬧有趣。」大家算來,香菱、晴雯、寶釵三人皆與她同庚,黛玉與她同辰,只無同姓者。」

3 襲人大寶玉兩歲:

第六回《賈寶玉初試雲雨情 劉姥姥一進榮國府》:
「襲人本是個聰明女子,年紀本又比寶玉大兩歲,近來也漸通人事,今見寶玉如此光景,心中便覺察了一半,不覺也羞得紅漲了臉面,不敢再問。」

4 晴雯死時只有16歲,所以寶玉只有十四歲:

第七十八回 《老學士閑徵姽嫿詞 癡公子杜撰芙蓉誄》
「維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競芳之月,無可奈何之日,怡紅院濁玉,謹以群花之蕊,冰鮫之谷、沁芳之泉、楓露之茗:四者雖微,聊以達誠申信,乃致祭於白帝宮中撫司秋艷芙蓉女兒之前曰:
竊思女兒自臨濁世,迄今凡十有六載。…」

5 由初試至早夭,她和寶玉一起的年齡是五年八個月:

第七十八回 《老學士閑徵姽嫿詞 癡公子杜撰芙蓉誄》
「其先之鄉籍姓氏,湮淪而莫能考者久矣。而玉得於衾枕櫛沐之間,棲息宴遊之夕,親昵狎褻,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奇。」

6 所以寶玉初試的年齡最多應該為:

16-2-5年8月=8歲4月

不懂加減數我不怪你,這玩意兒本來就需要看完整本《紅樓夢》、再閱讀理解;但襲人比寶玉大多少,就正正在你引用的那第六回《賈寶玉初試雲雨情 劉姥姥一進榮國府》那裡哦?這已經是視力問題了吧…。

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肖鬧劇的背後

肖友懷的個案最令我不解的是,明明本質就這麼簡單,為何還有人能夠這麼複雜化。

肖童是不是12歲、是不是真的被遺棄之類我先不懷疑,就先以假設一切都是真實為前提來討論,查證之類的留給入境處──除非你有獨家爆料又或可信的疑點吧。

肖童無理由留港


肖童偷渡來港,在「法」這點固然過不了關;他既不是港人所生子女,又非在港出生,所以也不合「理」;而肖也並非甚麼慘絕人寰、又或被大陸迫害的民運人士,所以,於「情」也不通。

法理情,沒有任何一點能說服人讓他留港。
所以,除了陳婉嫻本人之外,社會完全沒人支持肖童留下。(害到本土右膠沒有彈藥打左膠了)


所以,要抗議反對的話,矛頭理應是十分明顯:工聯會陳婉嫻

學校提供教育不是罪


那我就不懂幹嗎跑去學校示威了。
就算學校處理不當,甚至與建制勾結好了,但學校既不是幫助肖童偷渡的蛇頭,更沒有協助他申請來港,就只是讓他讀書而已,很過份?

畢竟肖童聲稱無父無母,那入境處先去調查或安排,期間暫時先發行街紙,定時報到,也是很合理的做法。
而既然暫時會在港,如果香港有學校有學位又願意讓他讀書,那讓他暫時先去唸書,也不算甚麼損害神聖港人的利益吧──香港很多學校還怕收生不足被殺校呢,又不是男拔小,你有見過家長會排通宵輪大成小學嗎?

以教育為例,持行街紙的兒童屬逾期逗留或非法入境人士,故按《入境條例》規定,他們無權在香港居留和入讀本地學校。不過入境處會根據個別情況,對有關的入學申請不作反對,之後再由教育當局根據既有規定,或為該兒童作出就學安排。

也就是說,學校肯收,教署肯批,那是沒問題的。
97年的鍾若琳案,天主教學校不也一樣堅持讓行街紙兒童讀書,怎麼今天網民忽然就這麼支持梁愛詩了?




貼在學校的標語上,有一個寫著「香港法治已死」。

如果提供學位給肖就是法治已死,那提供住所的房署、提供電力的中電、提供食水的水務署、提供食物的商店,又是不是要聲討?


當日林慧思老師被青關社到校門前滋擾時,想想自己那一天又說了甚麼?

「犯法又點喎」的意思


然後那個女學生的問題。

那天雖然是星期六 + 黃紅雨,但因為當日學校有活動,而中間天文台亦曾解除暴雨警告,所以女生留在學校,也是一個可接受的解釋 (暴雨時如家長未能即時接送子女,應留在安全地方暫避)。

最備受批評的那句「犯法又點喎」,其實我覺得是…網民腦殘。就算不用看上文下理,很明顯,她不是在說犯法大晒,而是說「就算肖犯法,關我學校屁事」,應該是這麼理解吧…?

如果有人要單獨挑這句出來斷章取義,那麼,是不是只要你犯了法,警察/正義民眾就可以搶劫你父母、放火燒你公司、賣你女兒下火坑?到時你可別喊「犯法又點啫」?

不過,話說回頭,為甚麼即使貼標語的團體已經散去,仍要由這女生出場呢?
本來就應該是校方職員出來接信之類,而不是眼白白看著他們貼,更不是由學生出面見傳媒。

本土膠的荒謬


我猜本土膠這次應該是抱著如拾至寶的心情看待,但即使是這種放在你30厘米前的靶子,也可以有人打不中目標…雖然一如上面所說,挑不到左膠的骨頭,可是,他們也好像不太想好好的追打工聯會──

  • 是的,「勇武前線」跑去順利邨探訪 (可是結果人不齊不成團)
  • 「勇武前線」去投訴房署失職,指責多年來匿了個人蛇都不知道 (最好是會知道!你打算叫房署好像大學宿舍一樣派職員上門掃蛇啊?)
  • 鄭松泰認為雖然男童肯定他是犯法,是一名非法入境者,所以警方應該把陳婉嫻以涉嫌教唆他人犯罪拘捕 (陳婉嫻只是帶他自首以及要求酌情留港,怎也屈不到去甚麼教唆他人犯罪,頂多是他外婆)
  • 鄭松泰說「將男童遣返後,亦將婆婆送回大陸與其親友團聚以減少負擔」(是要多無恥才講得出口...)

天呀,「本土膠跟工聯會扯貓尾」、「本土膠是弱智的」,我只想到這兩個可能。

政府行動過份迅速 劇本欠佳


今次,政府官員都一改常態,由七警暗角半年不表態,改為極速一小時回應,一整串事件,就很有劇本味。

例如大成小學的女生示威完才出現 ,又有報導指期間有人喊「大聲D,OK」,然後吳克儉又極速在事後後立即表示:「對示威者嚇喊同學表遺憾」,不由得懷疑是一連串的劇本,只不過有人沒跟劇本演而出包。


肖童的形象本來就不佳,陳婉嫻還要高調開記者會,連口罩都不派一個。老大啊,連勇武前線的成員都懂得戴口罩好不好?

陳婉嫻以至建制派沒有大家想像中的白痴,他們必然知道大部份人對這事的反應。
於是,大家的集中力都在這單新聞,然後加重炮轟大陸人、新移民 (而非建制),那麼,只要工聯會向新移民加強善意甚至利誘,結果將會如何,想來也不用說。


BTW,大家應該留意到近年建制的分工,骯髒活就由薑蓉、陳淨心這類用完即棄的團體負責(你也很久沒聽說過青關會的新聞了吧),拿分的就由傳統建制負責。如果套用到本土派的話,那本民前和甚麼勇武前線,應該就是熱血公民的棄子吧。


不知道為甚麼,好像最近只有本土議題才會令我有一點兒想動筆的念頭,大概是因為想說的其他人都說了吧。

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退出陪審團關注組宣言》

美國、澳大利亞等海洋法國家,多採用陪審團制度,一般來說,在刑事案件方面,陪審團一定要達成「全體一致的決議」 (unanimous decision),方始有效。



關注組認為,這種共識制弊端至大,因為共識制下,雖然每一位陪審員都擁有否決權保障其聲音,即使只有一人反對,亦足以令被告

不得被定罪,但此舉最多只能令審訊無效,要重訂日期,重選陪審團來審訊,而無法以陪審團身份一致通過被告無罪,因而有打壓少數聲音之嫌。

關注組發言人引用《十二怒漢》為例,認為如果其中一位陪審員堅決反對大多數陪審員的立場,或會被認為分化、不合作,甚至輸打贏要。關注組認為,當少數陪審員提出改革,否決權便失去保障少數的意義;假如杯葛陪審團,缺席陪審,或會被指藐視法庭,被判入獄,發言人更直言:「這是我們的陪審員本身可能對陪審團制度有意見,但也要被逼妥協的原因。」

因此,關注組提出陪審員應可退出陪審團,以獨立身份審理,則更能保障多元意見。關注組認同這可能會削減陪審團制度的代表性,但認為日後獨立陪審員仍可跟陪審團合作,對裁決會更有利。

2014年8月26日 星期二

當媳婦熬成健吾

在看新聞,說有人在爭取普選。  

其實,自1842年成為英國殖民地以來,直到1982年區議會才開始有選舉。直到1991年,立法局才開始引入直選。直到現在,立法會還是有功能組別把持,特首還未能真正普選,香港有多民主,經濟成就有多高,大家可以想像。 

關心民主普選,好像很重要。對,好重要。不能質疑的。不可質疑的。



如果有人認為以上的論述有問題,那我想你對健吾的文也不會太贊同。

就算閣下能夠在貧窮下出人頭地,也不代表(其他人)貧窮是應份、沒有書桌是理所當然的。

沒有書桌,固然不代表一定讀不成書,但應該沒人會反對讓孩子有一張吧。
因為你今天已經脫貧,是不是就一定要讓其他家境不好的孩子沒書桌,感受一下你當年的狀況?

「我細個夠一樣無書檯啦」,不等於沒書檯是一種理想狀態。
「我細個咪一樣日日被老豆用棒球棍打」,不等於用球棒打仔是應份。

看原文怎說?

「社區組織幹事施麗珊指出,劏房空氣差,居住環境擠逼,光綫不足,貧窮兒童住在劏房會影響學習及成長。施提出,目前有近十萬名兒童輪候公屋,促請政府加快興建公屋的進度,建議將兒童列入優先編配公屋條件,並為輪候公屋而有兒童的家庭,提供租金津貼。」

我不太覺得建議有甚麼問題,再說,重點根本不是書桌,而是居住環境(劏房上公屋)。
除非某人因為不爽社協曾為新移民出頭,所以有理無理,先抽水再說,那就另當別論了。

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內地」文化入侵,還是自我割讓?

不同國家 、不同的人對同一件事會有不同的角度,台灣是島國,那對她來說,中國是「對岸」、「大陸」;而對於已是中國的一部份的香港(你再不想承認,香港都是在中國之下…),因為香港在沿海邊陲位置,所以「可以」將中國叫成內地。
正如日本北海道的人,也會喊本州做內地。這只是一個相對概念,沒甚麼中共語言不語言。

老實說,不管叫大陸或內地,其實也沒有哪一個詞是特別貶義或褒義的。


台灣的情況是用對岸/大陸,比較襯合其地理位置。
他們受日本統治時,內地是指日本本國(見台灣教育部辭典第二個釋義),那年代看到內地就只會想到是殖民地宗主國。但如今台灣都早已不再是日本殖民地,其實不應再活在70年前的陰影下,被70年前的日據年代,奪去台灣人使用中文字的自由。

台灣不用內地是對的,但那是地理問題,而不應以日據時代的歷史問題視之。


同樣,香港人、香港媒體用甚麼字眼,應該由香港自己決定。

我意思是指,應自己根據字典、慣用語等等去決定用不用,而不是因為大陸抱著甚麼心態用了某些字,香港就作繭自縛不能用。

否則再原教旨下去,因為大陸經常濫用「和諧」、「平台」等詞,所以香港的和諧式公屋就要改名做「協和式公屋」、平台花園就要改做「比地面高的寬平花園」;大陸用了某些古代行草書法的簡筆來做簡體字,所以香港也不准學王羲之的書法體;大陸人日日食白飯,所以香港人就不能吃了。

「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的這一套,早在毛澤東死後就不流行了。

太在意敵人,只會令人覺得你自卑而已。對自己有點自信吧。
台灣教育部辭典
1 京畿以內之地。史記˙卷十七˙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而內地北距山以東盡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連城數十,置百官宮觀,僭於天子。」
2 本國。北史˙卷三˙魏高祖孝文帝本紀:「巡幸江南,如在內地。」
3 內部之地,距離邊疆或沿海較遠的地區。後漢書˙卷八十七˙西羌傳˙論曰:「先零侵境,趙充國遷之內地。」文明小史˙第四十七回:「過此以往,一入內地,便是野蠻所居。」
4 非通商之口岸。

說到回歸──中共在香港97那時的專用詞語是「重新行使主權」,不是回歸,OK?──站在中國人既角度(就當接管香港的是國民黨),香港本來就是屬於「中國」,既然國民黨統治中國,那接收香港,對他們來說,說是回歸一點也不過份吧?

而在英方角度,則叫做「主權移交(The transfer of sovereignty)」,用字上也感覺是「是我不要的而已)。但中方不同意,因為移交的只是「政權」,香港只是租借99年而已,所以主權一直都是在中國手中,亦因此中方的用字才會是「重新行使主權」。

這就是不同國家對待同一件事,會用不同的角度出聲明。

而海外媒體因為要中立,所以就用中立的「移交(Handover)」。

因此,對於認同中共有合法權力接收回香港的人,那回歸中國也沒錯。你本土膠可以不爽人家用「回歸」,但這頂多角度問題,哪由得由你來判決對錯。

拜託,97並沒有真的過很久,別給我捏造歷史好嗎?


P.S. 1 由官學生制度培養出來的多個香港總督,接受的中文教育,是廣東「舊社會」那一套,是粵語加上舊文體。政府在公共場所的「奉政府喻‥‥‥‥」就是隨處可見的舊中文。

呃,那是香港的師爺寫的,不關香港總督事,港督才不會去接受中文教育囉...代糖大大求你放過各位已故港督,別再開棺搞他們吧…

P.S. 2 「一篇在九七年前後出版的不對外流通的中國期刊文章,就清楚規定了中共官方對傳媒用字鉅細無遺的各種規定」 ,那份表,究竟關中共入侵X事?
除非能你提出現在的香港傳媒其實不能使用「中港兩地」「英國殖民地」字眼、已用了「管理線」、「支聯會」會用引號啦,那才能證明香港傳媒被中共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