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警明起新法反酒駕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交通總部總警司華樂思及高級警司(行政)吳可真、道路安全宣傳運動委員會主席鄭錦鐘博士昨日出席一個活動時表示,警務處將由明日(四月二日)起推行為期一個月的交通安全運動,提醒駕駛者遵守交通規例。是次安全運動將會以撲滅酒後駕駛者為重點,採用更嚴格的高精度取締酒駕,目標是將檢控酒駕司機的入罪率達至百分之一百。

過往警方在路障檢查時採用俗稱「吹波波」的手提呼氣測試儀器測試,顯示超標時才會帶回警署,利用較精密的設備更進行進一步的「舉證呼氣測試」,由於道路隨時可能會受佔領行動影響,延誤抵署時間,警方要花長時間才能替涉嫌酒後駕駛人士做酒精呼氣測試,影響舉證,變相「放生」司機。另一方面,司機亦可能主張自己30秒前曾在車上使用含酒精成份嗽口水,影響測試結果,導致有產生冤案的可能性。

席上曾偉雄表示:「有見於近期不少起訴個案都被法院裁為不成立,為挽回公眾形象,警方將會採用新方式採證,務求做到『寧縱切枉』。」在下月起的交通安全運動中,凡在 「預檢呼氣測試」顯示「不合格」的市民,為以表慰勞,警方將會以「今天的第一千個測試司機」名義免費送上一罐由生力啤公司榮譽贊助的啤酒。

如果司機當場飲用該酒精飲料,警方則會立即以有關酒駕條例的罪行第 39A 條 「駕車、企圖駕車或正在掌管汽車時體內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為由即時拘捕;反之若司機不肯就範,警方亦會以「抗拒或故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罪名(俗稱「阻差辦公」)檢控有關區機,從而令酒駕司機的入罪率達至百分之一百。

曾偉雄用英文重申酒後駕駛屬嚴重罪行:「酒後一定影響駕駛能力、警覺性」,「只要有飲酒,就不要駕車,不會叫人勿飲超過某一分量,這是絕對不正確。」,並強調警方決心全面打擊一切酒後駕駛行為,除非肇事司機為政府高級官員或任何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