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吳克儉不知米貴,但我也沒想到這麼貴

吳克儉:大學畢業後堅持每月看30本書或雜誌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說,他在大學畢業後,要求自己每月看30本書或雜誌,至今沒有放棄,公幹坐10多小時飛機,已可以看到10多本書。 
吳克儉接受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訪問,他鼓勵年輕人多閱讀,認為不應只看某些專科的書,應該甚麼書都看,這樣能豐富人生閱歷。 
他又談到自己初中時,曾幫家裡或附近商舖做事,學過送貨,送三、四十斤米,每袋米賺5元,過程可鍛鍊體格,亦反映要耕耘才有收穫。

 今天我們不談那荒謬的三十本書、或三十本《忽然一周》。

 吳克儉,1953年出生,初中即是12~15歲,即1965~1968。

 1965年,物價是多少呢?

「豬肉每斤三元二角,牛肉每斤三元八角,上雞每斤四元三角,菜心每斤三角五分,冬瓜每斤一角六分,鮮果汁每杯一角,芒果每磅一元九角,香腸每磅三元四角,外國製造的餅乾每磅四元七角,英國製造的朱古力每磅七元四角,西式雜餅每件五角四分……」 -《1963年至1964年家庭消費支出統計與消費物價指數》(香港工商業管理處統計科為生活費用檢討委員會特別編製,1965年4月1日)

 究竟六十年代初期,勞工有多少薪金?當年薪金的計算,有件工計,有的以日薪計,有些則計月薪。

 一般來說,技術勞工的日薪由八元至二十六元不等,半技術勞工的日薪,由五元至十四元,至於非技術性勞工的日薪,約四元八角至九元五角。- 《Hong Kong Report for the Year 1964》 (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1965.)

 幫家裡或附近商舖送貨,怎麼看也應該屬於「非技術性勞工」(日薪約四元八角至九元五角)。
 這代表這個小童工每送一包米,就可以賺到一個非技術性勞工大半天甚至一整天的人工。


 我們就假設這是最低工資水平($32.5x8小時),代入今天物價,可以得出他每送一包米,就可獲$125~260 報酬;

 雖然我們不知道他送的是多少公斤的米,但就算是「泰妃特級純正泰國茉莉香米(15公斤)」也是賣$155.9(平均每公斤米約$10)。 - 消委會2015-11-15 數據

 如果送一包價值155的米就要付$260的薪金,米行應該撐不了多久就會倒閉。

這樣一來,我們只能想像小克儉扛很多米,攤細了運輸成本了。

 那他要每次運一包多重的米,家裡或附近商舖才不會蝕錢呢?

 一般來說,不同貨品的純利是有很大差別的,但如果是競爭力小 (同質性高) 的貨品,利潤能有個售價的20%就很了不起了。我們先當做3成純利吧。然後老闆一分錢也不賺,都用作人工。嘛,至少沒蝕本就很不錯了。

 也就是,要付小克儉每袋米賺5元的人工,老闆每次(每袋)至少要賣出價值$768才成。「泰妃特級純正泰國茉莉香米(15公斤)」、平均每公斤$10,代表要去到價值$768,少說也得要重80kg吧?


 不過…
 一個初中生,能扛得起嗎?

 能背得起自己體重一倍重量的,已經是奧運級選手了,一個初中生體重頂多不就40kg,難道小克儉真的這麼強壯?

 哎呀,不對,他自己明明說「送三、四十斤米」。


 所以,只好逆向思維,他還是送40斤米= 24kg (香港 一斤=0.6公斤),但是送的就是價值$768超上等米。假設「泰妃特級純正泰國茉莉香米(15公斤)」賣$155.9,那「吳家米(15公斤)」就是賣$516的超高級泊來貨了。

 啊,請別說苦力人工才不止最低工資、應該更高之類的,不然小克儉搬的那包米只會更貴(笑)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偽りの世界


電子技術の発展が進むにつれて、今は携帯電話にかわり、スマホが使われている。
そして、スマホの普及率の上昇と共に、SNSを利用する人もかなり増えてきた。

世界最大のSNS「フェイスブック(FB)」によると、香港のユーザーは約440万人。現在、香港の人口は約722万人、つまり、3人に2人はFBのアカウントを持っている 。その中の86%が、スマホやタブレットをを使いこなす、アジアにおいてはトップです。

しかし、私はPCでFBを使用しますが、スマホにはFBアプリを利用しない。
(今スマホ見せてもいいよww)


そもそも、SNSは所詮偽りの世界と思います。

SNSには、他人の書いた記事や知識を読むという便利さがあります。しかし、時々悪意やふ注意によって誤った情報をまだまだあちこちで見られます。(コンテンツファームはなおさらです)
多くの人はその記事の信憑性について、残念ながら、ちょっとだけ疑問も感じません、そのままシェアボタンを押す、正しい情報か否か一切チェックしません。

それに、ネットには人を説得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自分の表現、意見の表明ができるだけだ。
多分、「記事に対して反対することじゃなくって、僕自身の人格を冒涜する」という考え方もあると思います。

何といっても、人は自分の見たいものを見る、聞きたいことを聞くものです。


私にとって、たまにSNSを見るには構わんですが(特に仕事の暇にXD)、でも、出かけるでも読むとハマ好きる恐れがさります。これて、まるでSNSの虜のようになっているではありませんか。

スマホの画面以外に見るべきもの、ありますから。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3K黨參選黑人人權遊行

本土膠要求既目標係趕水貨客,佢地提出既係要求人人平等地從嚴執法,唔俾人帶大行李(當然包括樂器啦係咪);
音樂人要求既係豁免大型隨身樂器。
你到底明唔明白,本土膠同音樂人爭取既野係相反架?

你嫌音樂人佢地無顧到阿伯碌棍、阿妹份project(佢個波太大入唔到港鐵),阿童軍支旗桿,你Join 埋一齊要求既話,係無衝突。

2015年9月29日 星期二

なぜファッションモデルは同一労働同一賃金に適用しません?

為何同工同酬不適用於時裝模特兒?


上月,俄羅斯的網球選手瑪利亞・舒拉寶娃(Maria Sharapova)被經濟雜誌福布斯列為世界最獎金收入的女子網球選手她單是今年已經賺到約三千萬美元了。
不過,跟男子網球選手相比只是小巫只大巫,她的收入排名只是世界第26,連球壇一哥費達拿Roger Federer的一半也不到

另一方面,模特兒則出了相同又相反的局面,作為世界最高收入的時裝模特兒吉賽爾・邦Gisele Bundchen),她去年的收入竟達四千五百萬美元!
與之相比,頂尖男模特兒的奧普瑞Sean O’Pry)的年收入則是一百五十萬美元

為甚麼明明從事同一工作,但男女間會相差這麼大?


我們先從模特兒兒界說起。
首先,希望大家能先了解模特兒的任務是甚麼。
簡單來說,他們的工作,就是讓時裝品牌的衣服看起來更好看,以增加潛在的顧客。
大部份的衣服就好看的人來穿會顯得更好看,所以在廠商而言,自然會挑選社會上都大致公認好看的男女來當模特兒
因此,如果說是因為男模特兒不及女模特兒漂亮,所以女模特兒的收入才會比男的高二十倍,這種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模特兒之所以收入較高,理由是女性時裝產業的規模遠較男的來得大。例如在美國,女性花費在服裝上的金錢就比男性多出一倍,而其他地區甚至會更多。像是《ELLE》這類擁有龐大讀者人數的雜誌,在時裝、飾品等方面的影響力力也相應巨大。而為了抓住讀者的眼球,廠商當然願意付更高的金錢給更為漂亮的女梗特兒了。

而相比之下,大多數的男人都不會去看時裝雜誌,化妝就更不用提了。因為男模特兒對廠商營收的貢獻低,所以他們的收入自然不也會相應減低對吧?


而網球選手也是同理。

因為一切都在遵從供求法則。


先月、ロシアのテニス選手 マリア・シャラポワ(Maria Sharapova)は経済誌のフォーブスに世界最多賞金の女子テニス選手報道された。彼女は今年においても、すでに3千万ドルを得った。
しかし、男子テニス選手に比べて、彼女のランキングはたった26位、1位のロジャー・フェデラー(Roger Federer)の半分すら取れません。

その一方、世界最も高給取りなファッションモデルにとしてのジゼル・ブンチェン(Gisele Bundchen)、その年収はなんと4千5百万ドル!
それを比べて、男性トップモデルのショーン・オプリー(Sean O’Pry)の年収は…150万ドルです。

なぜ、同一の仕事に従事するなのに、男女間の収入の差はそんなに大きい?


その理由を答える前に、まずはモデルさんが何の役に立つのかと理解して欲しい。
簡単に言うと、彼らの役目は、ファッションブランドの衣服をよりキレイに見える、潜在顧客を増せ。
大体の服もキレイな人に着たらより美しい、ブランドにとって 、見た目がいい人を選べるのは当然です。
この為に、女性モデルがキレイ、男性モデルがブサイク ですから、それに応じて、女性の収入が男性の30倍になるっと、そういう理由は成立しません。

女性モデルの収入は高い、その理由は女性ファッション産業が男性よりより規模が遥かに大きい。例えば、アメリカ女性年間衣服にかかるの金は男の2倍。ELLEみたいのファッション雑誌は読者数が多いとともに、雑誌、服装、アイテムなどにおけるの影響力は非常に大きい。
読者の目を捉える為に、ファッションブランドにとって、キレイなモデルに大金を投入するのも無理もない話しでしょ。

それと比べ、ほとんどの男もファッション雑誌を全然見えない、化粧もしないので、男性モデルの給料が低いのは、その給料分の価値しかないからでしょ?


テニス選手の収入の差も同じです。

それは需要供給の法則に従っているから。

2015年9月26日 星期六

知識產權簡介

所謂「知識產權」,又稱「智慧財產權」,可說是各國法律為了保護人類創作活動成果,而創設各種權益或保護規定的統稱。

目前香港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包括:

商標、外觀、專利和新植物物種都是要向當地註冊審批,不是世界通行,例如中國就是採用先到先得,因此G2000 和New Blance 才會被搶註在中國判敗訴。

當然,有關知識產權持有人可以透過巴黎公約 (即Paris Convention)把註冊專利申請申延至其他國家。

留意的是,單是申請公司註冊或商業登記證並不代表你得到相關知識產權,因為稅局的主要職能是收錢(笑)

本局會將「商業登記申請書」和「業務資料變更通知」上所載的業務資料,抄錄在商業登記冊內,讓公眾人士在繳費後查閱,及供本局徵稅之用。但查冊人士請留意,為利便經營者能快捷地取得商業登記證,並讓他們提供的業務資料能儘早登錄在登記冊內,除有合理理由懷疑之外,本局在登記或修訂紀錄前,只作一般檢定,而不會對有關資料進行核實。故登記冊內所載的資料,只宜用作參考。

而至於版權,只要符合版權法對版權保護的資格(見下),於該著作創作完成時起,即受版權法保護,無須另外進行註冊或登記,一般稱為「創作保護主義」。

但版權的「創作」,需有以下的要素:

第一、必須是人類創作的成果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是人類創作的智慧成果,因此必須是有人類精神力灌注其中所完成的作品才受保護,否則即不成為「創作」。

之前曾經有一個爭議,一個攝影師的相機被猴子搶去按掣自拍(出處)。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 根據版權法,提出了他們的看法,就是「不會為任何非人類,甚至超自然存在 (如神鬼) 的創作註冊」,換言之這張由猴子拍攝的自拍照,不能成有版權的照片。


第二、必須經由「表達」而外顯
簡單點來說,表達了出來才算,單是想法的話就不算。

第三、必須獨立創作且具有創作性
「獨立創作(independent creation)」著重作品由著作人自行完成,只要非抄襲或複製他人既有著作即可。因此,若不同作者個別獨立完成相似度極高甚至雷同的作品,因為兩者都是獨立創作,故皆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而「創作性(creativity)」則要有最低程度的創意,例如畫一把雨…咳咳、上邊這麼的一個杯子圖案,因為原創性和獨特性都不太足夠,極可能不受版權保護。


第四、必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 
「著作」是文藝創作。所以iPhone6S 不受版權法保護,而應申請專利。

2015年8月28日 星期五

Uber與Airbnb

1 共享經濟
Uber 不是共享經濟,車主甲要由 A 點去 B 點,正好乘客乙也要從 A 點附近去 B 點附近,這時候乘客乙搭車主甲的便車,才叫作共乘,而乙分擔甲的成本,或是付出比分擔成本再多一點的費用,甚至付給仲介平台一點酬勞,都是合理的。但 Uber 是特別為乙派丙開一輛車來接,這不叫共乘。

Airbnb可能是共享經濟,業主甲預定某段時間不在家,正好租客乙需要在附近短住,這時候趁空乘客乙住進業主甲的家,叫作共乘。業主甲不會因為先有人想住他的屋然後才忽然興起離家度假。
但如果業主甲只是將他本來沒在住的屋放上Airbnb,那應該只屬招租,不叫共享。

2 減少閒置資源
Uber 與 Airbnb 都沒減少整體閒置資源。
乘Uber的車,是減少了Uber 車主的閒置資源,但同時增加了的士的閒置資源。但的士司機仍舊要上街找客,結果導致路面更多車。

同樣,Airbnb 減少了業主的閒置資源,但同時增加了酒店旅館的閒置資源。不過由於房屋屬不動產,對浪費社會影響資源較少。

3 創新科技
Uber 所用的科技創新程度極低,本質上跟以前用電話打去的士電台叫車沒很大分別。
Airbnb 所用的科技創新程度也不高,利用了互聯網上的資料庫,列出可入住房屋的詳細情況供住客挑選。

4 中間人
Uber 不是中間人,而是召車經營者,因為Uber 操控了司機的收費金額、行車路線,之後再抽成20%。

Airbnb 則由業主定價,事成抽取6~12%中間人費用。

5 保障
Uber 由於未申領「出租汽車許可證」,故Uber 和司機均屬違法,故此司機本身所購買的保險可能無效,要由司機自己掏。Uber 曾聲稱對所有乘客有 2000萬的保險,但被問到細節時就閃爍其詞,改口說「如果駕駛人本身的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話,我們會協助他們向海外的保險公司申請」,至今未出示保單。

Airbnb 不對美國以外租客提供任何保險,而對業主被房客損壞財物提供保障(非保險)。

6 稅收
Uber 沒有增加當地的 GDP,也沒有增加任何的稅收。因為乘客所付的車資,全部以信用卡形式直接付到海外 Uber 的總公司,再由 Uber 付 80% 給丙,而 Uber 當地分公司拿到的是 0,因此不用交稅。

Airbnb 為了證明其合法性,已同意從收取酒店稅。

2015年8月1日 星期六

本地菜式名稱一覽表


✓ 魚香矮瓜 ✗ 魚香茄子
✓ 蒜蓉白肉 ✗ 蒜泥白肉
✓ 薯仔肉絲 ✗ 土豆肉絲
✓ 朱橋水魚 ✗ 朱橋甲魚
✓ 東坡豬腳 ✗ 東坡肘子
✓ 雙脆飯焦 ✗ 雙脆鍋巴
✓ 麻辣打邊爐 ✗ 麻辣火鍋

2015年7月8日 星期三

有機白雪公主

這時候,傳來了一陣敲門聲。白雪公主打開門,看到了一位在年齡上有相當資歷的女性,提著覆上了布的籃子,站在門口。她的穿著很另類,很明顯,她的收入應該不及全國家庭入息中位數的四分之一。

「這位外表吸引男性的女人,求你幫幫我這個沒有穩定收入的女人吧,」她懇求道,「買個蘋果吧!」

從情感上,白雪公主很同情這位在經濟體系中處於邊緣地位的婦人,然而此時的白雪公主自己亦只屬無產階級,並沒有任何收入。雖說透過挪用七位室友的金錢,要支付一枚蘋果,以協助這位婦人向上流動,還是可以接受的。

白雪公主猶豫了片刻,開口說:「對不起,基於對農業集團公司化的抵制,我從來不會從中間商那裡購物,只會直接從獨立果農買。再說,這顆蘋果色澤太鮮艷了,我懷疑這是灑過了農藥,甚至經過了基因改造處理,吃下去會令我的身體受損。這樣吧,我願意利用我些許知識,協助你用有機耕作的方式,一同努力,達致蘋果產業的永續發展。」

於是,白雪公主就和王后一起,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

2015年7月4日 星期六

八仙過海,自身難保


《職場百態》 
一些事沒人做,
一些人沒事做。
沒事的人盯著做事的人,
議論做事的人做的事,
使做事的人做不成事、做不好事。
                          作者:呆伯特

我寫時事感想,多數不會馬上寫,以防跟車太貼。
今次張潤衡事件就是個好例子。

台灣八仙粉塵爆炸大火過後,香港二十年前的八仙嶺山火的其中一位倖存者,今日擔任香港灼傷互助會副主席的張潤衡,收到港人傷者家屬的求助後前往台灣,跟家屬提出建議。

然後,因為他接受TVB《東張西望》訪問*,就被指責博出位。

可是,有線和其他傳媒的記者,卻反過來幫他說話,澄清張並沒伙同無線合作,亦要求不拍攝工作情況。


我真的不明白、為何這個互聯網世界可以變成這樣不說道理。
一場八仙粉塵爆炸、變成要怪責多年前誰引發八仙嶺大火? 這種鍵盤戰士真的是心理不正常。打每一隻字時、可否先求證一下。
當日張潤衡是坐晚上2250的航班連夜趕來台北、香港媒體記者都決定不去採訪他到台北的一刻、認為沒有那樣的需要。
但東張西望的主持翌日跟我說、他老闆就要求他們做一些主流傳統媒體不做的事、去了接機、而且在三軍總醫院跟他做單獨訪問。
另外張潤衡在醫院亦跟我提過、他們最著重的是家屬的心理支援、認為往往發生這類意外、家屬都會被忽略、所以收到求助後趕過來台北。
為何網上的香港人可以就這樣以偏蓋全!!??
令人費解、在2015年還有需要出Push Notification去交代八仙嶺大火吧。
這樣讓事情向另一個方向發酵下去、還是出於協助傷者的心嗎?
* 網民品味真高,口講罷看無線,身體倒是很誠實,連《東張西望》都不放過。


於是,又有人指責不顧傷者目前心理狀況:

現在見傷者是好是壞,我覺得有火傷經歷、唸過心理治療的人,應該比我更有資格判斷。雖然,香港灼傷互助會表明,他們是收到港人傷者家屬求助才前往,也沒去見傷者本人。

當事人都沒反對、甚至感謝張在他們焦急無助之際提出的幫忙,反對的網民到底有甚麼立場、專業醫學知識去提出反對呢?

這個不成,於是就改為張潤衡做騷、虛假憐憫沒有心 云云。
香港灼傷互助會連日來為台灣塵爆傷者籌款,截至今早(4/7/2015)共籌得逾44萬元捐款,當中四分三善款將捐給6名香港傷者,餘下四分一則捐給「台灣陽光基金會」,支援當地的灼傷者。

我倒是想看看真誠、有心的網民,又做出了甚麼成績?抑或打算指控張潤衡穿櫃桶底?
一個做騷但有做事的人,遠比「善意」但只出張嘴的人來得好,我這麼想。


到最後,就只好拿出大絕:張潤衡乃放火燒山凶手
我第一念頭是:一個當年的肇事者,一定心中有愧,不敢多提,唯恐別人揭發才對吧,怎可能站這麼前?

這是個相當嚴重的指控,我不可能只看幾個留言就咬定。

沒錯,他當年早就被揭曾吸煙、有帶火機,正如有帶陽具在身的男人都是強姦犯。
沒錯,他當日集日時在吃早餐時有吸,所以上到山也一直在吸、上到救護直昇機也一直吸,對不對?
沒錯,當年就有人在說當日有4個人吸煙,但…為甚麼不是其餘3人丟煙蒂?

吸煙只是合理疑點,但作為害死五條人命的證據,恐怕太輕率了。

事到如今當然沒可能有物證,但你好歹也給個人證吧?
最有趣的是,一兩日前還言之鑿鑿的人,就忽然改口風強調自己不是指控張潤衡當年吸煙,「我只係問佢知唔知邊位食煙」…

如果八仙嶺山火真的是張造成的話,我對廿年核三緘其口的「證人」,只會感到鄙視。



這麼多人聲討他,我猜張潤衡為人固然有不妥之處,但這不應決定一切,更不應否定他前往台灣的舉動。

今天,張潤衡決定辭任該會副主席,大家心滿意足了吧。

最後想說的是,自己不知道、不肯定的事,可以留一點餘地,晚點寫甚至不寫,沒有會怪責你的。

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

性慾由13歲開始,智力由KOL停止

健吾
再看看我們的偉大名著《紅樓夢》,《紅樓夢》第六回〈賈寶玉初試雲雨情劉姥姥一進榮國府〉,故事講述當時大概13歲的寶玉發了五回春夢後,就和比他大4歲的襲人一試雲雨情。

1 寶玉初試之時,有一個年齡已知的丫頭在場,那就是晴雯

第五回 《賈寶玉神遊太虛境 警幻仙曲演紅樓夢》
「秦氏笑道:「我這屋子,大約神仙也可以住得了。」說著親自展開了西子浣過的紗衾,移了紅娘抱過的鴛枕。於是,眾奶母伏侍寶玉臥好,款款散了,只留襲人、媚人、晴雯、麝月四個丫鬟為伴。秦氏便吩咐小丫鬟們,好生在廊檐下看著貓兒狗兒打架。」

2 晴雯與襲人同年:

第六十三回 《壽怡紅群芳開夜宴 死金丹獨艷理親喪》
「襲人便伸手取了一支出來,卻是一枝桃花,題著「武陵別景」四字,那一面寫著舊詩,道是:桃紅又是一年春。注云:「杏花陪一盞,坐中同庚者陪一盞,同辰者陪一盞,同姓者陪一盞。」
眾人笑道:「這一回熱鬧有趣。」大家算來,香菱、晴雯、寶釵三人皆與她同庚,黛玉與她同辰,只無同姓者。」

3 襲人大寶玉兩歲:

第六回《賈寶玉初試雲雨情 劉姥姥一進榮國府》:
「襲人本是個聰明女子,年紀本又比寶玉大兩歲,近來也漸通人事,今見寶玉如此光景,心中便覺察了一半,不覺也羞得紅漲了臉面,不敢再問。」

4 晴雯死時只有16歲,所以寶玉只有十四歲:

第七十八回 《老學士閑徵姽嫿詞 癡公子杜撰芙蓉誄》
「維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競芳之月,無可奈何之日,怡紅院濁玉,謹以群花之蕊,冰鮫之谷、沁芳之泉、楓露之茗:四者雖微,聊以達誠申信,乃致祭於白帝宮中撫司秋艷芙蓉女兒之前曰:
竊思女兒自臨濁世,迄今凡十有六載。…」

5 由初試至早夭,她和寶玉一起的年齡是五年八個月:

第七十八回 《老學士閑徵姽嫿詞 癡公子杜撰芙蓉誄》
「其先之鄉籍姓氏,湮淪而莫能考者久矣。而玉得於衾枕櫛沐之間,棲息宴遊之夕,親昵狎褻,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奇。」

6 所以寶玉初試的年齡最多應該為:

16-2-5年8月=8歲4月

不懂加減數我不怪你,這玩意兒本來就需要看完整本《紅樓夢》、再閱讀理解;但襲人比寶玉大多少,就正正在你引用的那第六回《賈寶玉初試雲雨情 劉姥姥一進榮國府》那裡哦?這已經是視力問題了吧…。

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肖鬧劇的背後

肖友懷的個案最令我不解的是,明明本質就這麼簡單,為何還有人能夠這麼複雜化。

肖童是不是12歲、是不是真的被遺棄之類我先不懷疑,就先以假設一切都是真實為前提來討論,查證之類的留給入境處──除非你有獨家爆料又或可信的疑點吧。

肖童無理由留港


肖童偷渡來港,在「法」這點固然過不了關;他既不是港人所生子女,又非在港出生,所以也不合「理」;而肖也並非甚麼慘絕人寰、又或被大陸迫害的民運人士,所以,於「情」也不通。

法理情,沒有任何一點能說服人讓他留港。
所以,除了陳婉嫻本人之外,社會完全沒人支持肖童留下。(害到本土右膠沒有彈藥打左膠了)


所以,要抗議反對的話,矛頭理應是十分明顯:工聯會陳婉嫻

學校提供教育不是罪


那我就不懂幹嗎跑去學校示威了。
就算學校處理不當,甚至與建制勾結好了,但學校既不是幫助肖童偷渡的蛇頭,更沒有協助他申請來港,就只是讓他讀書而已,很過份?

畢竟肖童聲稱無父無母,那入境處先去調查或安排,期間暫時先發行街紙,定時報到,也是很合理的做法。
而既然暫時會在港,如果香港有學校有學位又願意讓他讀書,那讓他暫時先去唸書,也不算甚麼損害神聖港人的利益吧──香港很多學校還怕收生不足被殺校呢,又不是男拔小,你有見過家長會排通宵輪大成小學嗎?

以教育為例,持行街紙的兒童屬逾期逗留或非法入境人士,故按《入境條例》規定,他們無權在香港居留和入讀本地學校。不過入境處會根據個別情況,對有關的入學申請不作反對,之後再由教育當局根據既有規定,或為該兒童作出就學安排。

也就是說,學校肯收,教署肯批,那是沒問題的。
97年的鍾若琳案,天主教學校不也一樣堅持讓行街紙兒童讀書,怎麼今天網民忽然就這麼支持梁愛詩了?




貼在學校的標語上,有一個寫著「香港法治已死」。

如果提供學位給肖就是法治已死,那提供住所的房署、提供電力的中電、提供食水的水務署、提供食物的商店,又是不是要聲討?


當日林慧思老師被青關社到校門前滋擾時,想想自己那一天又說了甚麼?

「犯法又點喎」的意思


然後那個女學生的問題。

那天雖然是星期六 + 黃紅雨,但因為當日學校有活動,而中間天文台亦曾解除暴雨警告,所以女生留在學校,也是一個可接受的解釋 (暴雨時如家長未能即時接送子女,應留在安全地方暫避)。

最備受批評的那句「犯法又點喎」,其實我覺得是…網民腦殘。就算不用看上文下理,很明顯,她不是在說犯法大晒,而是說「就算肖犯法,關我學校屁事」,應該是這麼理解吧…?

如果有人要單獨挑這句出來斷章取義,那麼,是不是只要你犯了法,警察/正義民眾就可以搶劫你父母、放火燒你公司、賣你女兒下火坑?到時你可別喊「犯法又點啫」?

不過,話說回頭,為甚麼即使貼標語的團體已經散去,仍要由這女生出場呢?
本來就應該是校方職員出來接信之類,而不是眼白白看著他們貼,更不是由學生出面見傳媒。

本土膠的荒謬


我猜本土膠這次應該是抱著如拾至寶的心情看待,但即使是這種放在你30厘米前的靶子,也可以有人打不中目標…雖然一如上面所說,挑不到左膠的骨頭,可是,他們也好像不太想好好的追打工聯會──

  • 是的,「勇武前線」跑去順利邨探訪 (可是結果人不齊不成團)
  • 「勇武前線」去投訴房署失職,指責多年來匿了個人蛇都不知道 (最好是會知道!你打算叫房署好像大學宿舍一樣派職員上門掃蛇啊?)
  • 鄭松泰認為雖然男童肯定他是犯法,是一名非法入境者,所以警方應該把陳婉嫻以涉嫌教唆他人犯罪拘捕 (陳婉嫻只是帶他自首以及要求酌情留港,怎也屈不到去甚麼教唆他人犯罪,頂多是他外婆)
  • 鄭松泰說「將男童遣返後,亦將婆婆送回大陸與其親友團聚以減少負擔」(是要多無恥才講得出口...)

天呀,「本土膠跟工聯會扯貓尾」、「本土膠是弱智的」,我只想到這兩個可能。

政府行動過份迅速 劇本欠佳


今次,政府官員都一改常態,由七警暗角半年不表態,改為極速一小時回應,一整串事件,就很有劇本味。

例如大成小學的女生示威完才出現 ,又有報導指期間有人喊「大聲D,OK」,然後吳克儉又極速在事後後立即表示:「對示威者嚇喊同學表遺憾」,不由得懷疑是一連串的劇本,只不過有人沒跟劇本演而出包。


肖童的形象本來就不佳,陳婉嫻還要高調開記者會,連口罩都不派一個。老大啊,連勇武前線的成員都懂得戴口罩好不好?

陳婉嫻以至建制派沒有大家想像中的白痴,他們必然知道大部份人對這事的反應。
於是,大家的集中力都在這單新聞,然後加重炮轟大陸人、新移民 (而非建制),那麼,只要工聯會向新移民加強善意甚至利誘,結果將會如何,想來也不用說。


BTW,大家應該留意到近年建制的分工,骯髒活就由薑蓉、陳淨心這類用完即棄的團體負責(你也很久沒聽說過青關會的新聞了吧),拿分的就由傳統建制負責。如果套用到本土派的話,那本民前和甚麼勇武前線,應該就是熱血公民的棄子吧。


不知道為甚麼,好像最近只有本土議題才會令我有一點兒想動筆的念頭,大概是因為想說的其他人都說了吧。

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警明起新法反酒駕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交通總部總警司華樂思及高級警司(行政)吳可真、道路安全宣傳運動委員會主席鄭錦鐘博士昨日出席一個活動時表示,警務處將由明日(四月二日)起推行為期一個月的交通安全運動,提醒駕駛者遵守交通規例。是次安全運動將會以撲滅酒後駕駛者為重點,採用更嚴格的高精度取締酒駕,目標是將檢控酒駕司機的入罪率達至百分之一百。

過往警方在路障檢查時採用俗稱「吹波波」的手提呼氣測試儀器測試,顯示超標時才會帶回警署,利用較精密的設備更進行進一步的「舉證呼氣測試」,由於道路隨時可能會受佔領行動影響,延誤抵署時間,警方要花長時間才能替涉嫌酒後駕駛人士做酒精呼氣測試,影響舉證,變相「放生」司機。另一方面,司機亦可能主張自己30秒前曾在車上使用含酒精成份嗽口水,影響測試結果,導致有產生冤案的可能性。

席上曾偉雄表示:「有見於近期不少起訴個案都被法院裁為不成立,為挽回公眾形象,警方將會採用新方式採證,務求做到『寧縱切枉』。」在下月起的交通安全運動中,凡在 「預檢呼氣測試」顯示「不合格」的市民,為以表慰勞,警方將會以「今天的第一千個測試司機」名義免費送上一罐由生力啤公司榮譽贊助的啤酒。

如果司機當場飲用該酒精飲料,警方則會立即以有關酒駕條例的罪行第 39A 條 「駕車、企圖駕車或正在掌管汽車時體內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為由即時拘捕;反之若司機不肯就範,警方亦會以「抗拒或故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罪名(俗稱「阻差辦公」)檢控有關區機,從而令酒駕司機的入罪率達至百分之一百。

曾偉雄用英文重申酒後駕駛屬嚴重罪行:「酒後一定影響駕駛能力、警覺性」,「只要有飲酒,就不要駕車,不會叫人勿飲超過某一分量,這是絕對不正確。」,並強調警方決心全面打擊一切酒後駕駛行為,除非肇事司機為政府高級官員或任何警務人員。」

2015年3月3日 星期二

殘廢歧視

殘就是肢體器官缺少了,廢就是肢體器官還在但不能用/動。
可見殘廢二字本來就很客觀。

歧視的是人,不是字詞。

以前的人說智力低下的人是「白痴」,但有人用這來罵人,所以我們創造了新詞「弱智」;然後又有人罵人是弱智,於是我們又創了「智障」;然後又有人罵人是智障,所以我們又弄了「智力上受挑戰」(Intelligence challenged)…

心態不改,弄幾多個新詞也追不上。

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退出陪審團關注組宣言》

美國、澳大利亞等海洋法國家,多採用陪審團制度,一般來說,在刑事案件方面,陪審團一定要達成「全體一致的決議」 (unanimous decision),方始有效。



關注組認為,這種共識制弊端至大,因為共識制下,雖然每一位陪審員都擁有否決權保障其聲音,即使只有一人反對,亦足以令被告

不得被定罪,但此舉最多只能令審訊無效,要重訂日期,重選陪審團來審訊,而無法以陪審團身份一致通過被告無罪,因而有打壓少數聲音之嫌。

關注組發言人引用《十二怒漢》為例,認為如果其中一位陪審員堅決反對大多數陪審員的立場,或會被認為分化、不合作,甚至輸打贏要。關注組認為,當少數陪審員提出改革,否決權便失去保障少數的意義;假如杯葛陪審團,缺席陪審,或會被指藐視法庭,被判入獄,發言人更直言:「這是我們的陪審員本身可能對陪審團制度有意見,但也要被逼妥協的原因。」

因此,關注組提出陪審員應可退出陪審團,以獨立身份審理,則更能保障多元意見。關注組認同這可能會削減陪審團制度的代表性,但認為日後獨立陪審員仍可跟陪審團合作,對裁決會更有利。

2015年2月2日 星期一

也談本土配音及翻譯

在《多啦A夢》(叮噹)配音員林保全逝世後,又再出現有關本地配音、翻譯的爭論。

平時被一沉百踩的無線,今次就莫名其妙地被捧上天。在我看來,林保全的配音也不至於驚為天人,這麼備受重視的原因,就只是他剛好一直以來都擔任受歡迎的多啦A夢這角色而已。可以想像,如果今天死的是小夫的配音員(方煥蘭→黃鳳英→林丹鳳),情況應該會有天壤之別。

早年港台譯者因哆啦A夢頸上的鈴鐺吊飾而命名為叮噹/小叮噹,後來即使為尊重藤子老師遺願,朝日規定所有中名譯名皆為「哆啦A夢/多啦A夢」,而其他角色亦分別指定了中文譯名,但也得不到很多人的認同,堅持認定叮噹才是最好的翻譯。

其實我也不覺得「多啦A夢」是個好翻譯,所以我是不介意把它叫作叮噹啦,可是你能不能一併把大雄改一改名、叫他做「眼鏡」?又或叫靜香做「雙馬尾」/「裙子」?
眼鏡讀起來不是字音鏗鏘響亮、抑揚頓挫,更十分形象化,與他頭上的一副圓眼鏡聯繫着,見字如見角色嗎?(抄襲自《時光機,留給誰?》~星河千帆)。因為根據你的邏輯,這才是一個好譯名啊~

撇下7~80年代那堆譯名黑歷史(例如叮噹、林有德、孟波、機動戰士雷霆一擊…)不理,其實現時的譯名也常常會亂七八糟:

格雷 and 納茲

圖中左邊是《妖精的尾巴》角色グレイ・フルバスター (Gray Fullbuster),大陸有翻譯為灰・博魯哈斯塔。先不提那完全錯音的姓氏,如果你要用意譯成「灰」的話,那姓氏是不是應該也改為「全力破壞者」啊?

而右邊的是ナツ・ドラグニル(Natsu Dragneel),大陸也意譯成夏・多拉格尼爾。根據他們的邏輯,宮崎駿的作品《風之谷》女主角ナウシカ(娜烏西卡) ,應該改為「菜宇鹿」;某22世紀機械貓就當然是「怒羅江門」才對XD

而在動畫中,Natsu的讀音也不是「夏天」的讀法,故應普通地音譯成納茲。

來自22世紀的機械貓 怒羅江門


有香港出版社就犯了另一極端。下圖右是《HUNTER×HUNTER》的角色 ノブナガ・ハザマ(Nobunaga Hazama),因為他又紮髻、又穿和服、拿武士刀又會用居合,怎看也是個日本人,但文化傳信就給他來個音譯成「納布拿加」(台版則是混血的叫作「信長·哈察馬」),幸好TVB版改回成狹間・信長。

妖狐藏馬(被巴)and 信長


角色名字的原則

全部看起來都像是外國名字的話,麻煩你用音譯;大原則就是按照本地語言去音譯,亦即廣東話去譯出最接近原文的音,例如Michael則應用米高,而非麥可。
日本人的話,有漢字就用漢字,如果只有平假名/片假名,就用常用的借代字(例如Sayaka = 沙也加)
如果不肯定是不是日文,就看當時情景而定,例如《SAO》中的明日奈,使用跟自己名字拼法一樣的Asuna當作網名,由於是網名,那就音譯成亞絲娜則可。

本來還想談一下無線明珠台的角色譯法,由於篇幅所限(不,其實是我懶),下次再談。

無線的翻譯法典範:莫(Mulder)探員 and 郭(Scully)探員


字幕組及配音,孰佳孰劣?

由於絕大多數香港人都不懂日語,所以在上網未普及的年代,配音幾乎就是唯一途徑去了解動畫在說甚麼。

在我看來,日配和粵配的關係,就像是文學原作和翻譯一樣,翻譯的版本再好,也不太可能會做得比原著好。事實上我也沒聽說過有這樣的例子。

由於成本所限(如果連自家製劇集都是用同一劇本改改人名、職業就當新劇,你期待它會放多少資源給配音工作?),我相信香港配音業整體質素是不及日本 ,畢竟人家很多都會上聲優專門學校,而且日本可以幾千個聲優給你挑,出類拔萃的機率一定比香港高───不是說香港一定差,而是日本一定好過香港。

不過其實也沒誰好誰差,「 好的粵語配音」跟「更好的原音 + 好字幕」,在兩者都不影響你了解劇情的前提下,真的只是看你喜歡哪一邊而已。

只不過,電視台的翻譯,往往未必能令你真的了解到劇情。


翻譯最重要的,就是信達雅,而不是甚麼等效翻譯,因為文化不同,你幾乎不可能完全翻譯出另一種語言,例如日文的同音/近音梗。

《限制級殺手》就把日本童謠「金太郎」歌詞重新斷句,變成一個很色色的劇情,不管中文怎意譯、超譯、等效譯,也做不出這效果。

原文
まさかりかついで 
きんたろう
くまにまたがり 
おうまのけいこ
ハイ シィ ドウ ドウ ハイ ドウ ドウ
ハイ シィ ドウ ドウ ハイ ドウ ドウ
重新斷句版本
ま さかりか
ついだき 
ん たろう
く ま に 
またがり おう まのけいこ
ハイ、シィドウ!ドウ?ハイ!ドウ?ドウ?
ハイ、シィドウ!ドウ?ハイ!ドウ?ドウ?

又或《銀魂》中其中一個角色「長谷川泰三」,他的外號就叫「MADAO」,由來是「るでメなッさん」(簡直是沒用的大叔)抽取這三個字,簡稱就是「マダオ」(MADAO)。
而中文的翻譯都稱之為「廢柴叔」。


但問題是原作之後一直都玩「MADAO」這個梗,只不過會將部份詞語改為同樣可以組成MADAO略稱的字眼,例如「マジで幸運な第一(だいいち)の男(おとこ)」(真的第一幸運的男人)、又或「まっとうなダイナマイトボディのおとなの女」(正正是火爆身材的女人」,「廢柴叔」這略稱還能套用得上嗎?

明白到不同語言上翻譯的困難後,我覺得最合理的做法還是加上註解。
可是,漫畫或者字幕組在線上發佈的影片倒還可以加註解,但電視台的話就不容許你停下來細看註解,在沒辦法下,電視台的翻譯如果不能意譯,可能就要犧牲一下了原意而超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