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 星期六

知識產權簡介

所謂「知識產權」,又稱「智慧財產權」,可說是各國法律為了保護人類創作活動成果,而創設各種權益或保護規定的統稱。

目前香港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包括:

商標、外觀、專利和新植物物種都是要向當地註冊審批,不是世界通行,例如中國就是採用先到先得,因此G2000 和New Blance 才會被搶註在中國判敗訴。

當然,有關知識產權持有人可以透過巴黎公約 (即Paris Convention)把註冊專利申請申延至其他國家。

留意的是,單是申請公司註冊或商業登記證並不代表你得到相關知識產權,因為稅局的主要職能是收錢(笑)

本局會將「商業登記申請書」和「業務資料變更通知」上所載的業務資料,抄錄在商業登記冊內,讓公眾人士在繳費後查閱,及供本局徵稅之用。但查冊人士請留意,為利便經營者能快捷地取得商業登記證,並讓他們提供的業務資料能儘早登錄在登記冊內,除有合理理由懷疑之外,本局在登記或修訂紀錄前,只作一般檢定,而不會對有關資料進行核實。故登記冊內所載的資料,只宜用作參考。

而至於版權,只要符合版權法對版權保護的資格(見下),於該著作創作完成時起,即受版權法保護,無須另外進行註冊或登記,一般稱為「創作保護主義」。

但版權的「創作」,需有以下的要素:

第一、必須是人類創作的成果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是人類創作的智慧成果,因此必須是有人類精神力灌注其中所完成的作品才受保護,否則即不成為「創作」。

之前曾經有一個爭議,一個攝影師的相機被猴子搶去按掣自拍(出處)。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 根據版權法,提出了他們的看法,就是「不會為任何非人類,甚至超自然存在 (如神鬼) 的創作註冊」,換言之這張由猴子拍攝的自拍照,不能成有版權的照片。


第二、必須經由「表達」而外顯
簡單點來說,表達了出來才算,單是想法的話就不算。

第三、必須獨立創作且具有創作性
「獨立創作(independent creation)」著重作品由著作人自行完成,只要非抄襲或複製他人既有著作即可。因此,若不同作者個別獨立完成相似度極高甚至雷同的作品,因為兩者都是獨立創作,故皆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而「創作性(creativity)」則要有最低程度的創意,例如畫一把雨…咳咳、上邊這麼的一個杯子圖案,因為原創性和獨特性都不太足夠,極可能不受版權保護。


第四、必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 
「著作」是文藝創作。所以iPhone6S 不受版權法保護,而應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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