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 星期四

有教養的議員Part Ⅱ

早在去年10月15日,社民連「三子」已向我們示範何謂有教養的議員,昨日不單故伎重施,亮出年宵的剩餘物資──香蕉形雙節棍並把行動升級,更在宣讀途中打斷,衝向曾俊華大叫:「仲有乜好讀呀!」,推開曾俊華用來擺放演辭的講稿架,掃跌他案上的水杯,並試圖搶奪他手上的預算案。

老老竇竇,今次份預算案,是不是差到未完全聽完就可以下「掃檯」的定論?我不以為。好就不算好,但起碼在合格線上。

我老早就在討論區,跟他們說扔蕉可以用「襲擊罪」(Common Assault)檢控,就是扔不中也可以,不信的話,你可以向任何一位途人甚至警務人員試試 。當然,扔完要馬上撿回,亂拋垃圾是要罰款的。
之前政府不告,可能是給面子議員。不過,兩次的啞忍,只是助長了他們的氣焰,令他們得寸進尺、變本加厲。我個人認為,不關他們進去監獄撿一兩回肥皂看來是學不乖的了──反正長毛是常客,慣了吧?

我不反對他們罵,只要罵得像個議員、像個讀過書的人。而且要搞清楚,2009年的香港議會不是鬥大聲或者鬥眼界準,而是鬥人多。
你掃完人家檯,泛民甚至自由黨民建聯就會聯手幫你?
如果你扔屎彈,是不是明天就有普選?

我不認為他們三隻議員的擲蕉或搶稿可以有效,頂多是吸引市民對立法會的注意(嚴格來說,是這種行徑的注意),以及取悅到一班對政府反感的選民,但對實質爭取普選、改善經濟...etc,根本毫無幫助。

我深信議員都不是不學無術的,應該明知這對解決問題沒幫助,那,
既然解決不到,做來幹嗎?

1) 出位
2) 博出鏡
3) 純粹出氣
4) 宣傳香港議員好客之道,You make a difference.

2009年2月21日 星期六

《赤壁II之決戰天下》吐糟文

這裡我不評論與三國志/演義吻不吻合,只當歷史片去看。

一開始,兩軍已經備戰。

曹操為了加強軍士體魄,於是鼓勵士兵玩足球。
而孫尚香也有份近距離觀戰,用肚子餓掩飾了信鴿叫聲。這些(冷)笑位我先不理吧。
而玩球得最好的孫叔財,雖然一臉戇直,但仍由一介兵士升為千夫長。拜託,踢得好波不等於是好領隊的...

之後孫尚香放信鴿,被孫叔財撞到(該說是信鴿撞到孫叔財...),由於導演創造了這位白痴曹營士兵,之後兩次被撞破通敵,依然可以平安無事回東吳。

曹軍由於水土不服,上百人死於傷寒。傷寒病是由傷寒桿菌引起的急性傳染病,基本上水土服不服也沒甚麼關係...這邊廂,孫劉打算趁此機攻擊曹軍,周瑜卻不贊成:

[x]是一個夢幻

基拉大神?
比起這邊的「君子之戰」,曹操決定將病死士兵的屍體送過江,把疫病傳染到孫劉那裡去。我國史上第一場生化戰展開。

劉備眼看疫病嚴重,要背棄盟約撤退,諸葛亮說:你怎麼能現在走呢?劉備答:我知道你一腔熱血,但生逢亂世,正義不能當飯吃。硬仗還是留給別人去打吧。
雖不是害怕敵人而逃,但所有人都感到憤懣。嘛,也合理的,收留你劉軍就是要你當爛頭卒,怎麼反而先落跑啦。

於是大伙兒撤退,就只有諸葛亮留下。
基本上開場還不過20分鐘,若果真的只剩下東吳打曹操就沒戲看了,誰也猜得到劉備最後會死回來。懸疑度-10分。

這時就同時出現「孔明借箭」和「群英會戲蔣幹」這兩台演義原創的戲了。

戲蔣幹方面,基本上也是仿演義,但就揉合了借箭情節,將放箭的改為張允蔡瑁,增加曹操疑心。

[x]是一個夢幻
[x]是一個夢幻
根本沒幾步嘛囧....這就算是拖了出去嗎...


是咁的,要借箭,孔明和魯肅其實沒必要親自前往,就是要,請好好保護自己。
[x]是一個夢幻
基於主角無敵論,流矢不會打到他們身上。

不過...
子敬,有沒有覺得外面越來越熱?
是有點,那是火來的嗎?
糟糕,是火矢!

當時依未轉風向嘛,但就是沒有人放火矢。
又是主角無敵論。
最後,孔明成功收集到十萬枝箭,周瑜也達成了殺蔡張二人的承諾。

同場加映《係咪小兒科》時間:

曹操曾質問蔡張二人共射了多少枝箭,回答是十萬枝。而孔明成功收集到十萬零二百枝箭:

1)10萬支箭當中,會有多少枝掉入水中?
2)吳軍20艘船中,其中一艘插滿箭的船送回給曹軍,那艘船有幾多支箭?
3)如何變多200支?

[x]是一個夢幻

史上最光明正大的刺探孫尚香終於被其他一般兵發現了,千夫長出現救助~
奇怪的是,事後就沒有人追究他放敵的嗎...?

[x]是一個夢幻
小香香回到吳營,當眾脫下外衣,拉出纏在身上的地圖。
你是如何拿著這麼一大匹布畫地圖而沒有被看到的...?

這時諸葛亮利用他身為餓農的經驗,算出XXX時分會吹東南風,這就可以發動火攻了。
小喬為拖延曹操發兵時間,留下一紙書信就走了。

[x]是一個夢幻
很有親切感的對白,忍不住給它加個機構LOGO上去....

當日是冬至,小香香煮了湯圓給全軍吃,大伙兒看見周瑜老婆走佬,都不約而同分一顆湯圓給他,害我以為周瑜會飽死。
而劉備那邊也是吃湯圓,只是眾將都為劉備的貪生而不滿,都自行投軍了...
我知這套片是無雙系,但你們要不要帶幾個兵去?
之後,就由劉備口中一句「孔明,希望你是對的」,揭明了這都是一場戲...

[x]是一個夢幻

由於曹操的好色,小喬順利拖延,而吳軍根本不需要黃蓋的苦肉計,強行突破。
嗯,半小時前才笨了一次,再笨一次也未免太過了。

[x]是一個夢幻
自爆兵‧甘興,一路走好。

曹操長江方面第七艦隊,沈默。
時間關係,很快就攻入曹操大寨。
始終曹軍也不是蓋的,劉吳只剩下少數精銳,用這種盾牌陣進攻。
[x]是一個夢幻

超卓的隔熱功能

小香香在戰場上再遇孫叔財,馬上從盾牌陣中衝出去相認。
由於由很明顯的女扮男裝變成了女裝,戇直的孫叔財一時認不出,照劈下去,小香香一句:「我是胖豬啦」,就救了自己一命。嗯,若果你當初不衝出去,也一樣是沒事的。
可憐孫叔財一聽,就跟她相認,然後被流矢射中領便當去。
嗯,本片其實應該叫作《色戒2》、或者是《色戒前傳》。

為了加重觀眾對「曹軍的人都是由白痴組成的」這信念,一名曹將在滿藏敵人的盾牌陣中穿過去。
[x]是一個夢幻
而被周瑜偷襲砍去一手....


到最後,周瑜與子龍攻入主帥大營,最後不知怎麼地,小喬和周瑜都被曹軍用劍指著,要脅劉吳投降。
由於是電影關係,最後大家攜手成功救出人質,曹操反敗。

至此,周瑜就叫曹操「走」。
自從反間計、偷襲敵將後,終於有一次似是「君子」的行為...
(在我看來是白痴....)
[x]是一個夢幻

連網友KFC都說:「你班友仔打成4粒鐘(連上集)究竟做咩架?

2009年2月19日 星期四

重拾花樣年華



之前說過Facebook不知有何樂趣,三大就說其中一個用途,是用來找失散舊同學,我也試過找,不過要麼找不到,要麼就發現原來自己只記得他們的英文名,連姓甚麼都忘掉了(至於連英文名都忘了的同學....沒必要找吧),結果,我就找不到甚麼舊同學了。
在整整年多的荒廢期中,又出現了另一個類似的網站──hi5 。起初又是有人發Mail給我Yahoo 郵箱──一個我數月才開一次的Yahoo 郵箱,說有人在那留了訊息給我。
其後,在去年12月,它又發了個電郵給我,說我有個訊息未回覆──7月的....

這就是重聚的經過了。

相隔快10年的重聚,難得是他們的樣子好像完全沒變,很好認。
嗯,既然我沒有變,那麼他們沒變也應該吧~

當然,在這十年間依然會間中相聚的他們,我在他們當中總覺得有點格格不入的...
即使人面依舊,十年,桃花也會花開花落吧。

不過,能夠以這方式,再重溫花樣年華,也是件令人欣慰的事。
噢,我真的老餅了。

兒子買錯洗頭水被毆

警方於星期二早上以傷人罪在天水圍拘捕了一名以洗髮水瓶襲擊兒子的男子(四十二歲)。其妻目睹丈夫暴行即時阻止,兒子受輕傷送院。

據了解,男子近日飽受脫髮問題困擾,連番吩咐其子(十五歲)代購近期媒體大肆以影星成龍作招徠之洗髮水。據悉兒子於清晨提早起床前往附近街市,卻 購錯了疑為偽冒產品「霸主」。父親獲悉後相當惱火,但兒子卻反唇相稽其父頭髮過多,並貌似成龍。事後父親懷恨在心,於早餐時突然拿起放在浴室的「霸主」洗髮水瓶(兩公升),不斷毆打兒子。

兒子額頭受傷慘叫,母親不惜以身擋格阻止其父襲擊。其後在附近接報到場的警察將父親拘捕。接受調查其間父親口中仍念念有辭道:「一諗起佢咁早出去買左咩野,就慶過火屎。」

消委會表示,對正版貨品名稱理解不足而與名稱相似之偽冒產品混淆之個案將有可能繼續發生,購買前宜先認清正貨商標。

出處

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你的信念穩固嗎 ?

請選擇「同意」與「不同意」。
如果不是百分百同意,請選擇傾向哪一邊。要是真的沒意見,就趁現在想想、選定立場吧。
我們不會判斷你的選擇對或錯,所以請放心誠實作答,沒有人迫你貼出你的答案的。文中用字都經過精心挑選,所以請小心仔細閱讀題目。

1) 客觀的道德標準並不存在,道德判斷只代表個別文化的價值觀。
2) 只要不傷害別人,每個人都有權自由追求自己的目標。
3) 如果能夠走路、踏單車或搭火車,就不應該開車。
4) 剝奪別人的生命是絕對錯誤的行為。
5) 生命權是非常基本的權利,只要是為了拯救生命,財政考量絕對是無關重要的。
6) 自願安樂死不應合法化。
7) 複製人類違反自然,所以複製人類這行為是錯誤的。
8) 在完全不可能有證據的情況下相信一件事物的存在,是頗為合理的行為。
9) 為了個人吸食而持有毒品的行為應予除罪化。(按:不應有罪)
10)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一場合乎正義的戰爭。
11)一個人作出決定之後,當初一定也有可能做出其他決定。
12)僅依能力去評斷一個人,不一定是正確的做法。
13)對於藝術作品評斷,純粹是個人品味的問題。
14)肉身死亡之後,人還是會以非肉體的方式繼續存在。
15)對於治療效果及安全性未經過測試的健康療法,政府應該禁止。
16)事實問題沒有客觀的真相可言,「真相」總是因個別文化或個人而異。
17)無神論和其他宗教一樣都是一種信仰,因為神的不存在是無法證實的。
18)一般而言,適當的衛生與藥物有益於社會。
19)某些情況下,為彌補某人在過去遭受到的傷害,也許應該給他正面的差別待遇。
20)另類醫療與補助性醫療的價值,並不遜於主流醫療方式。
21)腦部嚴重損傷可令人徹底喪失意識與自我認知能力。
22)人類不該為了自己的需求,對環境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23)米開朗基羅是歷史上數一數二的偉大藝術家。
24)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擁有絕對的權利。
25)種族滅絕行為證明人類有可能做出極大的惡行。
26)猶太人大屠殺是歷史真相,發生過程和史書上的記載大致相符。
27)人民應該允許政府大幅提高稅率,拯救戰亂中國家的人民。
28)未來早已確定,一個人的人生走向完全被命運指引。

參看下表,請圈出、Highlight,隨便怎麼也好,標出和你答案相符的Tesion。
(即如果Q1和Q25 都選了同意,就圈了Tension 1)



Tension 1

Q1 同意

Q25 同意

Tension 2

Q5 同意

Q27 不同意

Tension 3

Q16 同意

Q26 同意

Tension 4

Q22 同意 

Q3 不同意

Tension 5

Q2 同意

Q9 不同意

Tension 6

Q24 同意

Q6 同意

Tension 7

Q4 同意

Q10 同意

Tension 8

Q11 同意

Q28 同意

Tension 9

Q18 同意

Q7 同意

Tension 10

Q19 同意

Q12 不同意

Tension 11

Q21 同意

Q14 同意

Tension 12

Q8 不同意

Q17 同意

Tension 13

Q13 同意

Q23 同意

Tension 14

Q15 同意

Q20 同意



結果:

0:你的觀念很一致
1~2個:你的思想就算不是完全一致,至少也非常接近了。
3~5個:你跟大多數人一樣,各種觀念之間有不少矛盾和衝突。
6個或以上:你的思想太細膩了,也許你應該當神秘主義者?



T1:道德是否只具相對性?

如果你同時同意「客觀的道德標準並不存在,道德判斷只代表個別文化的價值觀」、以及「種族滅絕行為證明人類有可能做出極大的惡行。 」,你思想就帶有這種緊張關係(Tension)了。將近一半的受訪者也帶有這項緊張關係。

你既認為道德觀只是個別文化和傳統的產品,卻又譴責種族滅絕是種「惡行」。應該沒有人會同意:1994年盧旺達的胡圖民兵、屠殺圖西族人這行為,在你的道德判斷是惡行,在胡圖人的眼中卻不是如此,而且這兩種道德判斷也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

T2:人命無價?

如果你跟1/4人一樣,同意「生命權是非常基本的權利,只要是為了拯救生命,財政考量絕對是無關重要的」、卻不同意「人民應該允許政府大幅提高稅率,拯救戰亂中國家的人民」,你就有緊張關係了。

你可能每個月都捐了一千幾百救助戰亂中國家的人民,但既然如此,為甚麼不捐個二千一萬、甚至你拿得出來的上限?如果你不這麼做,也就是間接主張,政府或個人沒有義務不顧金錢成本而全力拯救生命,也就是說,只要花一定金錢就「夠」了,儘管你其實還可以拿出更多,也沒必要這麼做。由此可見,救人命應該花多少錢,還是有一定限制。

T3:絕對的真相

如果同時同意「事實問題沒有客觀的真相可言,「真相」總是因個別文化或個人而異」和「猶太人大屠殺是歷史真相,發生過程和史書上的記載大致相符」,你就跟三分一受訪者一樣。

如果一切事情,都只是「對某人而言是真」、「對某人而言是事情」,認為客觀的事實並不存在的話,就必須說猶太人屠殺這問題沒有直截了當的答案;對某些人而言,猶太人屠殺是事實,對某些人來說可不是。那麼,對於否決這件事的人,你能說甚麼?他們的觀點和你的觀點難道不是一樣合理的嗎?

T4:我應該對環保注入多少心力?

這是最常見的緊張關係,約半數人一方面同意「人類不該為了自己的需求,對環境造成不必要的損害」,一方面又反對「如果能夠走路、踏單車或搭火車,就不應該開車」。

就同一段路而言,走路、踏單車或搭火車對環境的損害,都比開車為小。因此,如果在能選擇其他交通方式時丫選擇開車,你就是對環境造成不必要的損害了。
問題在於「不必要」一詞。如果必要的意思是為了生存所需,就很少有甚麼事算得上必要。也許你會說自己搭車或飛機是必要的行為,雖然不是為了生存所需,卻是為了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問題是,一旦採取了這樣的立場,便再也沒法批判別人,因為這麼一來,所謂的「[必要」就只是自己認為重要的事情。搭一次飛機所產生的空氣污染,比開一年高污染汽車還嚴重。那麼,到底是誰對環境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害?

T5:自由追求自己喜好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緊張關係,原因是同意「只要不傷害別人,每個人都有權自由追求自己的目標」,又反對「為了個人吸食而持有毒品的行為應予除罪化」。雖然不常見,但也有十分之三的人落入了這陷阱。

為了不構成矛盾,你要以具說服力的說法,提出吸食毒品除了影響自己,更會傷害別人。此外,你也要證明,吸毒對他人的影響比某些合法行為更甚,例如吸煙、喝酒和駕車,除非你認為這些行為也應禁止。吸煙、喝酒和駕車是西方社會的三大死因,因此,這種論點大概很難令人信服吧。

T6:我對自己身體有自由權嗎?

只有八分一人,同時同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擁有絕對的權利」和「自願安樂死不應合法化」。

既然認為對自己的身體擁有絕對的權利,那麼自願安樂死為何不該合法化?這顯然是項直接矛盾。要避開矛盾,你或者可以在身一句上加上「除非生死攸關...」之類的條件,但,有甚麼理由可以讓人加上這條件呢?或許你會說安樂死不同,因為安樂死需要第三者協助。不過,一般人通常不會認為,第三者的存在會妨礙個人對自己身體所擁有的權利。如果我想理髮、刺青,也需要第三者的協助。當然,就算找到一名願意幫我刺青的師傅,也不代表我沒有決定自己是否接受刺青的絕對權利。

T7:殺人一定是錯?

如果同時同意「剝奪別人的生命是絕對錯誤的行為」及「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一場合乎正義的戰爭」,你思想中就帶有緊張關係了。只有約九分之一的受訪者有這種緊張關係。

明顯地,要麼就放棄正義戰爭這概念,不然就將「剝奪別人的生命是絕對錯誤的行為」這原則中的「絕對」兩字拿掉。這倘原則的後面實在是很難加上「除非...」的條件,然後一方面允許大多數人覺得正當的殺人行為,同時又排除一般人認為不正當的殺人行為。舉例說,「除非是為了自衛」看起來很合理,但一國的軍隊就只有遭受攻擊時才能反擊。這種條件,需要透徹的思考,不能只是臨時加上以辯護自己認為正確的行為,並排除自己不喜歡的行為。

T8:未來早已定?

八分之一同意「一個人作出決定之後,當初一定也有可能做出其他決定」,又同意「未來早已確定,一個人的人生走向完全被命運指引」。

大多數人認為,人有自由意志;然後,許多人又同時卜[相信宿命的說法。這兩種信念,怎可能同時發生?如果不論怎麼做,「該發生的還是會發生」,人怎麼擁有自由?假設我站在服飾店,正決定買哪一件外套,如果我相信命運,買哪一件都一定是先天注定的結果。這麼一來,我站在店裡選擇的行為,只是一種假象,因為宿命早就決定我會做出甚麼的選擇。果真如此,「一個人作出決定之後,當初一定也有可能做出其他決定」就不會成立。

T9:違反自然有錯嗎?

「一般而言,適當的衛生與藥物有益於社會」跟「複製人類違反自然,所以複製人類這行為是錯誤的」的緊張關係雖然不太容易看得出,但卻確實存在,八分一人有這項緊張關係。

大多數人都認為,衛生與藥物都是有益的;然而,衛生設施和藥物難道不是違反自然的東西嗎?繁複的現代下水道系統以及家用的潔淨水源哪裡合乎自然?

T10:正面差別合理嗎?

這是最少人陷入的緊張關係,只有十分一不到的人同意「某些情況下,為彌補某人在過去遭受到的傷害,也許應該給他正面的差別待遇。」,卻又反對「僅依能力去評斷一個人,不一定是正確的做法」。

一方面認為要用「正面的差別待遇」、即不只以能力作為對待一個人的考量因素,而一方面卻認為只應以對方能力為絕對指標。有些人會採取比較細膩的思考方式,拍稱人不該依其實際能力奴到評斷,而應該以他和其他人都擁有相同機會的情況下可能具備的能力為準。這種主張的問題是,實在很難斷定一個人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具備甚麼樣的能力。

T11:自我的根源何在?

如果你同意「腦部嚴重損傷可令人徹底喪失意識與自我認知能力」,也同意「肉身死亡之後,人還是會以非肉體的方式繼續存在」,你的想法跟三分一人一樣。

嚴格來說,這兩種信念不算矛盾,但的確是頗彆扭的世界觀。一種觀念認為,人的意識和自我認知仰賴於大腦活動,也就是腦部損傷會對「自我」造成損害的原因;不過,另一種觀念又認為,自我獨立於肉體之外,即使大腦死亡也繼續存在。你也許可以說,自我在肉體死亡前要依賴大腦而存在,但這裡深層的問題並不是兩種信念之間的緊張關係能否化解,而是這兩者似乎隱含了更廣大而互相矛盾的世界觀:一方面認為意識源自大腦,另一方面則認為源自某種非物質性的東西。

T12:何謂信仰

四分一人不同意「在完全不可能有證據的情況下相信一件事物的存在,是頗為合理的行為」,卻又同意「無神論和其他宗教一樣都是一種信仰,因為神的不存在是無法證實的」,因而帶有這項緊張關係。

一般人似乎非常不願意承認這項緊張關係的存在,但我們認為我們的邏輯正確無誤。若是不同意第一項,就是認為一件事物若沒有充分的理由讓人相信、相信這件事物就是不理性的行為。舉例而言,假如有人說當下有肉眼看不見的粉紅色精靈圍繞著冥王星飛舞,自然也無法確切證明這種可能性一定不存在,但是一般也不會認同這種可能性,因為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精靈的存在。這樣的思考不是信仰問題,而是完備的推理。然而,若是認為無神論和其他宗教一樣都是一種信仰,「因為」無法證實神的不存在,這樣的主張就與先前的原則矛盾。先前的原則是「一件事物若沒有充分的理由讓人相信、相信這件事物就是不理性的行為」,後續這項主張卻認為「一件事物若沒有充分的理由讓人相信、就必須藉助信仰的力量才能不相信這件事物」。因此,無神論和相信神存在並非同樣都是信仰。簡言之,沒有證據也願意相信(即信仰),和沒有證據而不相信(經過理性思考而拒絕同意的行為),是互不相同的兩回事。

T13:

對於藝術作品評斷,純粹是個人品味的問題
米開朗基羅是歷史上數一數二的偉大藝術家。

T14:

對於治療效果及安全性未經過測試的健康療法,政府應該禁止
另類醫療與補助性醫療的價值,並不遜於主流醫療方式

-摘自《你以為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嗎?》-

法官大人,我立志...


優異生嘗禁果料醫生夢碎
17/02/2009 東方日報
夢想成為醫生及成績優異的十五歲中學男生,去年五月透過互聯網認識小他四載的女童,個多月後便以「慶祝阿妹生日」為藉口,誘使女童到其寓所,兩人期間偷嘗禁果。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於區院獲輕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惟被告因此案留下刑事案底,相信其醫生夢因而破碎。# 
已收押 25 天輕判社服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讀書勤奮,於校內成績優異及獲得獎學金,一直立志成為醫生,出事後亦獲學校校長及老師求情。法官又指被告收押廿五天,已嘗牢獄滋味,重犯機會不大,若判監會影響他應付今年中的會考,故此判他社會服務令。現約十六歲的鍾姓男被告,外表斯文且一臉稚氣。 
案情透露,去年五月中,年僅十一歲四個月大的女事主與當時十五歲被告在網上認識後約會,至六月廿九日,被告邀請事主上其馬鞍山寓所,聲稱慶祝他胞妹生日。惟事主上門後,被告便要求兩人性交,事主事後向好友「自爆」而揭發事件。 
*參考資料:根據本港法例,任何男性若果與十六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不論該名少女同意與否,均已觸犯刑事罪行,會被控以「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一經定罪,大都判以監禁刑期;未成年少女如在十三歲以下,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十三至十六歲最高刑罰是五年刑期。 
#制定於一九八六年的《罪犯自新條例》,容許被法庭判處不超過三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一萬元的初犯者,倘若在往後三年內沒有再犯刑事罪行,先前的案底,便列作「時效消失」,亦即俗稱作「洗底」。條例並非一視同仁,律師、大律師、會計師、各類法定持牌人(如酒牌持有人)、保險從業員、銀行高層、公職人員(包括司法、警務、懲教、感化、海關、入境、消防、廉政、金管局、保監以及總薪級為二十七點 以上的公務員等),統統不獲「洗底」優惠。


一如以往,非常合理的判決。合理得毫無反駁餘地。

除了恆例的「會考期間全身無敵」這免死金牌之外,今次還一併用了「品學兼優」「拿過獎學金」,更離奇的,還是「立志當醫生」也可以當減刑理由...

老兄,他連醫科也未報啊,立志而已啊啊啊啊~
如果古惑天皇當初已對法官說他立志做網路工程師(總之是高尚職業便可,反正隨口說罷了),或許不必白坐三個月牢了。

咦....不、他可能的確是真心立志當婦產科,這次也是實習...

最後,提醒大家小心擇友。


回看這一單案,法官的確不應該判多於180小時服務令

2006年4月30日【明報專訊】14歲少女慶祝朋友生日,與多名友人購買中國烈酒及白酒等對飲,但不久便醉倒在朋友寓所的房間內。其中應屆會考生不顧其他朋友阻止,鎖上房門強行跟昏睡中的少女性交,並「保證」會「負責任」。會考生昨於高院承認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押後判刑。即將面對會考的被告翁永源(18 歲),原被控強姦及非法性交交替控罪,昨日他承認後者。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父親早逝,現與母及弟同住。學校副校長及教師為被告撰求情信,稱讚他一向尊師重道,曾任學生領袖及參與社會服務。教會亦寫信為被告求情。
法庭下令索取感化官、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及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等報告,本月27日判刑。案情指,去年3月19日下午,事主與被告及3名友人,到超級市場購買酒精度達62%的中國酒,以及白酒、啤酒等,同到天水圍天澤鸷一名朋友家的後樓梯對飲,慶祝友人生日。其後事主由朋友攙扶進入朋友家如廁,之後便醉倒在一房間內。
少女在朦朧中感到遭被告侵犯,其友則不斷拍打遭被告鎖上的房門企圖阻止,惟被告不理,只說會負責任。大清晨事主醒來斥責被告,被告卻叫她「不要逃避現實」。兩天後事主向學校社工哭訴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2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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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來港新移民家庭的應屆會考生,為了報答母親獨力供養他與長兄,一向嚴守紀律,遠離引誘,去年3月出席友人生日派對後,與飲至酩酊大醉的14歲中2女生發生關係,奪去少女貞操,他早前承認一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200小時,今天可以如期赴考,法官特別叮囑他要珍惜機會。辯方律師昨指,被告來自新移民的家庭,父親將他申請來港後,便因中風過世,他與長兄由母獨力供養,今年面對會考,今天更要參與第一科的英文考試,他在還柙期間已準備了此科考試,望能獲釋應考。被告翁永源(18歲)的代表大律師求情稱,被告今天要應考會考英文科,若今次缺席便要等到明年,希望不用接受監禁式刑罰。大律師又指幼年喪父的被告深感懊悔,決定從此遠離引誘,而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指被告適合社會服務令。大律師引述被告的教師在感化官報告中說,「我們不應只著眼於他的成就,亦要知道他付出了多少」。被告的副校長及教師早前撰寫求情信,稱讚被告尊師重道,曾任校內領袖生及做義工。
今可應考 官盼珍惜法官判案時指,被告案發時利用女事主不勝酒力,與她發生關係,雖然事後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法庭完全不認同其行徑,考慮被告身世可憐,獲老師求情指他一直嚴守紀律,遠離引誘,判他社會服務200小時,今天可如期應考,但在會考後則須向法庭呈交成績,希望他能珍惜機會。現年18歲的被告翁永源,原被控強姦罪,獲控方接納承認交替性的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案發於去年3月19日晚,女事主到友人家為朋友慶祝生日,出席者包括被告,女事主飲了大量米酒至大醉,曾躺地叫囂、自摑及用頭撞牆。女事主事後發覺自己躺在床上,正遭被告侵犯,其他友人聞女事主在房中叫痛時,數度拍門,被告回應:「我會負責任!」至同月21日,女事主在校內哭個不停,被帶往見社工揭發事件。警方拘捕被告,他承認與女事主性交,深表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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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地相似哩...

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轉載]余達心﹕「基督徒,請你封嘴!」

1月9日傍晚,我如常在歸家途中聽吳志森的「烽煙」節目。一名自稱維護傳統家庭價值的男士「烽煙」,表達了對《家暴條例》一些政治不正確的意見。吳志森語帶不屑地質問他說:「你係唔係基督徒﹖」該名男士否認他是基督徒,卻承認他與一些基督徒群體連結,提出對《家暴條例》的關注。吳志森這一問,似乎反映其背後有個假設,就是凡反對將「同居者」、「同性戀同居者」列入「家」的定義之內的,一定是基督徒,就是那些被他定性為保守、霸權、不講理的基督徒。他似乎沒有想過,除了基督徒以外,還會有人對傳統家庭、婚姻的制度和價值有所執著。沒想過是不可能的。我們不能排除一個可能,就是他要營造一種印象,如斯政治不正確的人實屬極少數,就只有那些冥頑不靈的基督徒。

身為一個節目主持人,搭建平台讓人發聲,他為什麼要「起」人家信仰的「底」﹖是否要將人歸類、定性,以收隱然歧視之效?果真如此,這樣的節目主持人還能持平地促進發言,鼓勵討論嗎?

不過,真正令人不安的是1月18日一篇刊登在《明報》由安徒撰寫的文章〈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這篇文章所鋪陳的不是理性的討論,不是事實的陳述,而是上綱上線的基督徒罪名的羅織,將膽敢對同性戀提出異議的人,統統打成「宗教右派」,說他們「肆意擴張道德權力」,更臆斷基督教教會圈子在數年間處心積慮地安插「新型政治人物進入權力建制」,為的是要藉他們將性的問題政治化,淘空人權,以宗教信條凌駕人權之上。安徒沒有為他的臆斷提出事實的根據,他做的只是抹黑。基督徒所表達的,按安徒的剖析,不過是「恐慌、焦慮和狂躁」。他以維護人權之名,對一些與他持異見的人進行了肆意的謾罵,更不惜將對手的說話斷章取義地引用,以顯示對手的醜陋和無知。我心寒的正是這種以人權、寬容之名所表達的語言暴力。

基督徒沒有權利表達他們對某些價值的堅持嗎?維護傳統家庭的信念為什麼要給說成這麼醜惡?對同性戀持反對意見固然可以被駁斥,但是否需要如此強暴地抹黑醜化?安徒的文章所表達的正正是他自己「恐慌、焦慮和狂躁」。無論他用了多少社會學的詞彙或類似社會學的論說去包裝,也無法遮掩其狂躁的情緒;其透過語言所進行的暴力更是肆意的,大抵要收寒蟬效應。他的信息很清楚:「基督徒,請你封起你的嘴!你沒有權利,沒有資格,去評論同性戀的道德問題。任何對同性婚姻的質疑就是反人權的。」若有人膽敢質疑「家暴法」為什麼不可寫成「親密關係暴力法」,這人一定被定性為十惡不赦的「恐同分子」。這樣看來,基督徒,除了那些永遠政治正確的「真基督徒」,統統都要封嘴。

作者是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
(文章以個人名義發表,不代表任何機構立場)

2009年2月16日刊於明報

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シャアへの鎮魂歌~わが青春の赤い彗星 序




僕にとって彼はとても大切な友人であり親友であり兄である。
そして彼は文化遺産だ。

–Gackt


  機動戰士鋼彈這套動畫面世至今,已有接近30年的時間。

  這部作品,在談到日本娛樂時,經已被評為不可或缺的一環了。到了平成18年(2006年)的現在,電視系列合計十套、劇場用作品12套、原創動畫影帶則有5套。能夠衍生這麼多的系列作或原創系列的動畫,莫說外國也不多見、連在日本動畫市場也找不到這種活性化的作品吧。在動畫評論中,經常會看到「鋼彈前/後」這字眼,可見《機動戰士鋼彈》這套作品是多麼的宏大。
  不過,在我開始飾演他──夏亞‧亞茲納布前,我沒想過這作品竟可成為如此長久抓住支持者的心的作品。一開始,我還以為這原創的電視版會腰斬收場、在大約一年的配音後,也以為以後不會再遇上夏亞了。
  在此之前的我,一直都是在電視劇等以「露臉」的角色生存,對於電視動畫這類別可說是門外漢也不為過。這樣的我,竟然會遇上夏亞、日後人生被大大地影響、甚至一起同行,當然是難以想像的了。

  但是在實際上,由那時開始30年間,每年都會在遊戲或DVD等工作上,以夏亞的身份站在麥克風前,以熟悉而魅力的對白向大家說話。
當然如何沒有遇上夏亞,我應該會以另一位演員的身份活下去吧。可是在昭和53年(1978年)的那個冬天,一次偶然機遇而碰上了夏亞,卻令我確實地日後的人生添上耀目的色彩。令我人生變得更有趣的友人,正是紅彗星、夏亞‧亞茲納布那人了。

  正因遇上了夏亞,才會遇上各位前輩和同伴。雖然箇中也有悲傷的離別,但在我來說,那總總一切卻是連繫到重要的「現在」。


  平成17年(2005年),暫時離開了宇宙世紀的高達系列的富野由悠貴,把在昭和60年(1985年)播放的《機動戰士鋼彈》續篇──《機動戰士Z鋼彈》,以劇場版的形式復活。相隔20年,我再一次演繹由青年變成了大人的夏亞,和當時的同伴、以及後來加入鋼彈的年輕人一起,放送新生的《機動戰士Z鋼彈》」。在過程當中,和我同一業界的人、與我完全不同業界的人,也異口同聲說「喜歡鋼彈!喜歡夏亞!」,在遇上這麼說支持著我的人的同時,我有了這想法。

  讓大家看看我跟夏亞一同走過的路、能夠幫到可以生出甚麼的下一世代的話,就以我不擅長的著作形式...。

         序章 往演員的階梯
         
第1章 然後與「他」相遇
         第2章 夏亞·亞茲納布這男人
         第3章 「鋼彈」所連繫的人
         第4章 往「機動戰士Z鋼彈」
         第5章 致逝去的同伴
         第6章 新的相遇
         終章 再寫一點關於夏亞的事
         
後記
         
寄《シャアへの鎮魂歌》出版  
      

2009年2月4日 星期三

高達無雙 2

經過上集《高達無雙》的摸索後,光榮再度推出續集(把Special 計在內的話算是第三集嗎?)了。上集被評為《積木無雙》的它,有改變嗎?

在強化方面,畫面質素和機體顯示數量也大幅加強了,就算是PS2也不會出現隱形人或拖機的情況,而且玩者可用機體也增到60多部(好吧,其中泰半是沒甚麼人 有興趣用的雜魚機就是了)。而且,今集新增了巨大MA戰,令戰鬥添加了一點變化。美中不足的是,打法實在太公式化,如果有更多招數的話,或許會更有看頭。
而上集被譏為紙板的敵卒,今集總算有點進步,懂得抵抗一下……不,在面前全是拿著一下即倒地的火箭炮的敵人時,那真是不怎麼有趣的事

今集 的機體分了做三種等級:各主角用一線機、配角用的二線機和雜魚機,毫無疑問,一線機當然比雜魚機好用。尤其是在打巨大MA的時候,差距就更明顯了。嗯,讓 我來告訴你吧,MS性能的差別,結果還是成為決定性的戰力差別。不過,就是同一檔次的機體間,平衡度也出現很大的問題,例如神高達使用了分身後,一招 Charge 4 的迴旋斬,就可以秒殺8粒星難度的敵將,ν 高達在C6展開 I 防護罩後衝刺時,那損傷也不是唬人的。但是,要拿Lv 4 的機件,卻不一定要那一部機體自己去打,容許請槍手去代●從軍。結果而言,忘了除蟲就只會令玩者更集中於某幾部機體了……我幹嗎有強機不用用弱機啊囧!?

今集主線明顯是放了在任務模式上,劇情模式就只有UC四大新類型人(亞寶、馬沙、加美尤和捷度),就是全破也不過再開放《馬沙之反擊》的亞寶、馬沙版本而已(兩人合共有5關),何不將之合併到任務模式中就好了?
而對比起劇情模式關數太少,任務模式就是另一個極端了。任務模式裡面總共有40個角色可以用,每人有1~5個故事任務、31個執照任務、76個友好任務,再加上28個收集任務和39個特殊任務(還有10個下載式的任務),要完成一個角色,就差不多要200關!
假設每一個任務花上二十分鐘,單是一個角色就會花65小時了。從某程度來看,也許這才是無雙系列也說不定……。



可能是吸取了經驗,今集《高達無雙 2》的戰略性大減,每版區域比上集更易攻陷,而家有守護隊長出沒的地區也不多,令遊戲節奏更明快、回復了以往斬斬斬的爽快感。只是不知為何,敵人總喜歡在對角位出現,是要消耗玩者的燃料嗎?

誰是奧巴馬?國人難辨黑人面孔

 一項調查發現,8成民眾認不出早前就任的美國第44任總統的奧巴馬的樣子。比起過去所做的同様調査,布什前總統只有一半以下的人認不出。

 本報在北京街頭上,以隨機抽樣的方式訪問了100位行人,並拿下圖中複數人物的照片給他們看,要他們認出當中誰是奧巴馬。回答者的年齡分佈由8歳至113歲不等。

 調査結果顯示,幾乎全部人都知道新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名字,而其支持率亦高達8成。然而,在實際看到黑人男性的照片、要他們指出誰是奧巴馬時,就只有21人能認出他。這成績比布什前總統更差上一半。此外,最多人誤答的是高爾夫球手泰格·伍兹(Tiger Woods),高達37人。

 就這個調査結果,北京大學非洲研究中心中心主任陸庭恩教授表示「一般的中國人雖然能夠輕易辨認出東亞系的黃色人種或白人的樣子,但黑人的話就只覺得『個個的樣子都都一樣的』或『分不出他們的年齡』。除了是因為先天的右腦不及其他地方的人發達之外,亦是因為中國人對黑人欠缺知識的緣故,希望政府能藉此機會加強民眾有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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