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法官大人,我立志...


優異生嘗禁果料醫生夢碎
17/02/2009 東方日報
夢想成為醫生及成績優異的十五歲中學男生,去年五月透過互聯網認識小他四載的女童,個多月後便以「慶祝阿妹生日」為藉口,誘使女童到其寓所,兩人期間偷嘗禁果。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於區院獲輕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惟被告因此案留下刑事案底,相信其醫生夢因而破碎。# 
已收押 25 天輕判社服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讀書勤奮,於校內成績優異及獲得獎學金,一直立志成為醫生,出事後亦獲學校校長及老師求情。法官又指被告收押廿五天,已嘗牢獄滋味,重犯機會不大,若判監會影響他應付今年中的會考,故此判他社會服務令。現約十六歲的鍾姓男被告,外表斯文且一臉稚氣。 
案情透露,去年五月中,年僅十一歲四個月大的女事主與當時十五歲被告在網上認識後約會,至六月廿九日,被告邀請事主上其馬鞍山寓所,聲稱慶祝他胞妹生日。惟事主上門後,被告便要求兩人性交,事主事後向好友「自爆」而揭發事件。 
*參考資料:根據本港法例,任何男性若果與十六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不論該名少女同意與否,均已觸犯刑事罪行,會被控以「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一經定罪,大都判以監禁刑期;未成年少女如在十三歲以下,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十三至十六歲最高刑罰是五年刑期。 
#制定於一九八六年的《罪犯自新條例》,容許被法庭判處不超過三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一萬元的初犯者,倘若在往後三年內沒有再犯刑事罪行,先前的案底,便列作「時效消失」,亦即俗稱作「洗底」。條例並非一視同仁,律師、大律師、會計師、各類法定持牌人(如酒牌持有人)、保險從業員、銀行高層、公職人員(包括司法、警務、懲教、感化、海關、入境、消防、廉政、金管局、保監以及總薪級為二十七點 以上的公務員等),統統不獲「洗底」優惠。


一如以往,非常合理的判決。合理得毫無反駁餘地。

除了恆例的「會考期間全身無敵」這免死金牌之外,今次還一併用了「品學兼優」「拿過獎學金」,更離奇的,還是「立志當醫生」也可以當減刑理由...

老兄,他連醫科也未報啊,立志而已啊啊啊啊~
如果古惑天皇當初已對法官說他立志做網路工程師(總之是高尚職業便可,反正隨口說罷了),或許不必白坐三個月牢了。

咦....不、他可能的確是真心立志當婦產科,這次也是實習...

最後,提醒大家小心擇友。


回看這一單案,法官的確不應該判多於180小時服務令

2006年4月30日【明報專訊】14歲少女慶祝朋友生日,與多名友人購買中國烈酒及白酒等對飲,但不久便醉倒在朋友寓所的房間內。其中應屆會考生不顧其他朋友阻止,鎖上房門強行跟昏睡中的少女性交,並「保證」會「負責任」。會考生昨於高院承認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押後判刑。即將面對會考的被告翁永源(18 歲),原被控強姦及非法性交交替控罪,昨日他承認後者。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父親早逝,現與母及弟同住。學校副校長及教師為被告撰求情信,稱讚他一向尊師重道,曾任學生領袖及參與社會服務。教會亦寫信為被告求情。
法庭下令索取感化官、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及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等報告,本月27日判刑。案情指,去年3月19日下午,事主與被告及3名友人,到超級市場購買酒精度達62%的中國酒,以及白酒、啤酒等,同到天水圍天澤鸷一名朋友家的後樓梯對飲,慶祝友人生日。其後事主由朋友攙扶進入朋友家如廁,之後便醉倒在一房間內。
少女在朦朧中感到遭被告侵犯,其友則不斷拍打遭被告鎖上的房門企圖阻止,惟被告不理,只說會負責任。大清晨事主醒來斥責被告,被告卻叫她「不要逃避現實」。兩天後事主向學校社工哭訴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226/05】
-------------------------------------------------
一名來港新移民家庭的應屆會考生,為了報答母親獨力供養他與長兄,一向嚴守紀律,遠離引誘,去年3月出席友人生日派對後,與飲至酩酊大醉的14歲中2女生發生關係,奪去少女貞操,他早前承認一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200小時,今天可以如期赴考,法官特別叮囑他要珍惜機會。辯方律師昨指,被告來自新移民的家庭,父親將他申請來港後,便因中風過世,他與長兄由母獨力供養,今年面對會考,今天更要參與第一科的英文考試,他在還柙期間已準備了此科考試,望能獲釋應考。被告翁永源(18歲)的代表大律師求情稱,被告今天要應考會考英文科,若今次缺席便要等到明年,希望不用接受監禁式刑罰。大律師又指幼年喪父的被告深感懊悔,決定從此遠離引誘,而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指被告適合社會服務令。大律師引述被告的教師在感化官報告中說,「我們不應只著眼於他的成就,亦要知道他付出了多少」。被告的副校長及教師早前撰寫求情信,稱讚被告尊師重道,曾任校內領袖生及做義工。
今可應考 官盼珍惜法官判案時指,被告案發時利用女事主不勝酒力,與她發生關係,雖然事後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法庭完全不認同其行徑,考慮被告身世可憐,獲老師求情指他一直嚴守紀律,遠離引誘,判他社會服務200小時,今天可如期應考,但在會考後則須向法庭呈交成績,希望他能珍惜機會。現年18歲的被告翁永源,原被控強姦罪,獲控方接納承認交替性的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案發於去年3月19日晚,女事主到友人家為朋友慶祝生日,出席者包括被告,女事主飲了大量米酒至大醉,曾躺地叫囂、自摑及用頭撞牆。女事主事後發覺自己躺在床上,正遭被告侵犯,其他友人聞女事主在房中叫痛時,數度拍門,被告回應:「我會負責任!」至同月21日,女事主在校內哭個不停,被帶往見社工揭發事件。警方拘捕被告,他承認與女事主性交,深表後悔。
----------------------------------
出乎意料地相似哩...

4 則留言 :

匿名 提到...

我竟然考左2次會考都無好好利用機會,唉,蠢左。

Wolffy 提到...

別放棄,還有高考的!
(雖然效果會差一點點...)

匿名 提到...

我多考幾次高考好了

Unknown 提到...

朋友阻止都要做(強姦), 令人髮指, 只判社會服令! 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