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擬立《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該法要求像是Google、Facebook等社群媒體平台,刊登新聞內容後,必須付費給新聞媒體。
先說Google,Google 如果以現時做法,在Google Search / Google News 上搜尋,用戶只能看到摘錄撮要,要進一步閱讀,需要點擊新聞網站。這麼一來理應是達成雙贏,Google 有人使用要賺到廣告,而新聞機構也有人點擊增加流量。
除非你把整篇文都張貼出來,讀者用不著點進去看,不然我想不出為甚麼「為媒體報導內容對於Google和臉書的流量實際上有貢獻所以我就給付你錢」。先不說維基跟每日頭條對Google的貢獻更大、每個網站也有貢獻,就是有,我就要付你錢嗎?
(要不要跟時代廣場說,因為我每天都來逛商場才帶旺人流,麻煩你們商店把收入分成交出來?)
等於公司要黃頁付錢,沒有我們這些公司,你黃頁能有生意嗎?
除非你是整篇文章張貼,用戶不需點進去,不然Google 沒理由要為搜尋服務而付錢──事實上,Google 也只是跟梅鐸旗下的新聞集團(News Corp)達成協議去刊登在Showcase,其他新聞機構沒份。
至於FB,情況又有不同,因為FB的都是用戶自行張貼,不由FB控制。如果你說禁止用戶張貼完整內容當然合理──但不合現實,因為FB無法辨別是否新聞內容,又何況還有合理使用等情況。
但是,如果張貼連結──即是上面所說,用戶最終進入新聞網站你也不滿意,那麼不就求仁得仁,你要禁就讓你禁,我反而不明白澳洲政府都哭甚麼。
(殃及池魚另計,不過疫情、火災資訊,技術上也是一種新聞,我倒覺得沒有封錯。)
順帶一提,大家不用說搬家Mewe,因為法令是針對所有社交平台,而我不認為Mewe會付錢。
FB少了新聞,未嘗不是好事,畢竟新聞本來就不是社交。
只是能否自以為打到科技巨頭就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