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6日 星期三

要搬家囉~

業主兼朋友打電話來,正式告訴我現在住的地方要清拆重建了。
住了近兩年,還真的喜歡鄉村的生活。

空氣真的比市區好太多了,就是要我搬,我還捨不得哩。(再搬回市區我怕我的鼻敏感復發...)
再說,房租是超友情價,整幢大屋也不過是千多塊錢。
我會懷念這裡的,在對面。

對喔,我當晚就在附近找了間比較小,同時也再便宜一點的房子。
就在現居的對面。

小一點也不打緊,反正除了我的房間、廳子和廚廁,其他我用不著的房我都是從不內進的,
打掃也只是半年一次(太久?那改做三個月一次好了。)
只是不能再向人炫耀「偶家有二千呎」了。
虛榮心真糟糕。

2 則留言 :

匿名 提到...

幾日無黎多左咁多篇(驚

係咪政府要收番塊地啊?好似土瓜灣咁…
一於遊行去政府總部反對逼遷xd

Wolffy 提到...

是業主賣給不知哪裡的甚麼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