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聞,看到有外傭僱主遊行,要求立即一視同仁豁免通稱外傭稅的「僱員再培訓徵款」,讓其他早已簽了合約的外傭僱主都可以即時受用云云。有僱主更說,九千六百元外傭稅(每月四百元X兩年)等於兩個月家庭伙食費,要求政府盡快撤銷。
○三年,香港經濟陷於谷底、失業率高企、政府財赤高達六百多億元,加上沙士壓境,這才令政府來個每月四百元的外傭稅。同一時間,外傭的最低法定工資亦由每月三千六百七十元, 調低至三千二百七十元(現在是三千四百元)。外傭僱主每月為外傭繳交的四百元外傭稅,剛好跟四百元 的「減薪」對沖。
也就是說,外傭僱主根本沒有「額外支出」。然而,對為數達二十四萬的外傭,實質是每月少了四百元的收入。
好了,現在要豁免外傭稅,先不理對有錢請外傭的人來說,那四百元能夠紓解哪門子的民困....
怎麼沒聽說有人打算將那四百元歸還給外傭?(好吧,只給二百也好吧)有僱主認為,徵費是由僱主付出,應退給僱主;那麼,因為通脹而升回到三千六百七十元,你們應該也不會有異議吧?
人總是利己的,我不非難。但請至少不要說得太「理直氣壯」。那麼寶貝那兩個月家庭伙食費,自己做家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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