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給五百人情就不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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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飲,本來就是「請」。我一定要付錢的話,那就是買賣,麻煩你先申請商業登記證。
有人說,人情應與婚禮場地掛鉤,如果選址是酒店的話,人情公價是$800;如果是酒樓的話,人情的公價是$500。

我實在不明白其中邏輯。

要結婚的是你,是你要擺酒邀請大家,跟大家分享你的喜悅,賓客給的人情,是一種祝福、也幫補一下你的開支,但並不是幫你收回成本甚至賺錢去蜜月的*。你經濟上負擔得來,選址酒店是你閣下的事,我為何要因為你這個決定要為你提供補貼?如果你應付不來,酒樓也很有便宜套餐以供選擇呀? 

那如果你去會展擺酒,那我是不是要給$2,000?

你說,你可以享受酒店的窩心的服務、高級的氣氛、美味的食物嘛~ 但是,在酒店吃自助晚餐通常只是$4XX 而已,除了同級享受,我還不需要待至晚上九時肚子打鼓還沒有一粒米下肚......

理所當然認為賓客有責任補貼結婚成本的想法,我實在看不過眼。 

人情是,賓客視乎自己的情況,為了表達自己的祝福而給的。而對方在沒有任何期望之下,抱著感激的心情收下吧~

萬一有機會結婚,我自己是不打算擺酒,畢竟大家又不是沒吃過東西。
簡簡單單的一個小酒會,大家荷包不傷,我也不必為了計算收入,連一些很不相熟的都請去。

*對賓客來說,他應付的是$4XX,因為同等價錢他可以得到同級或更好服務,也就是說$800人情之中有300多是為你提供補貼舉行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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