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如何將665變成20?

《紐約時報》指出,每20分鐘就有一個美國人死於槍下
(圖:蘋果日報


《紐時》評論員 痛斥槍械零管制  
  美國康涅狄格州,造成28人死亡的校園槍擊案,再次引起美國輿論關注槍械管制問題。《紐約時報》評論員基思托夫就撰文,直斥當局缺乏勇氣和監管不力,才導致槍擊案接二連三發生。
  基思托夫的文章指出,美國在半年內發生涉及槍械的自殺及謀殺案的死亡人數,已超越過去25年,美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陣亡,加美國恐襲中死亡的人數總和。
  其實美國對保護學童的法例非常全面,然而對槍械管制卻極度寬鬆,因為美國議會,根本不敢跟國家步槍協會作對,結果美國兒童被槍殺的機會率,是其他先進城巿的13倍。 
  《紐約時報》原文


每20分鐘有1美國人死於槍下,
60 * 24 / 20=每日72人
(72 * 365) =每年26280人
嗯,的確是很嚇人的數字,這麼一來不馬上收緊槍枝不成...
這時候,先上Google 找找總沒錯的。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2009年年報
自殺: 18,735 人死亡
殺人: 11,493 人死亡
意外: 554 人死亡
合法干預(警察開槍之類): 333 人死亡
其他: 232 人死亡
合計: 31,347 人死亡
簡單點來說,死於槍下倒也沒說錯。只是他把自殺、警察開槍的都算在內。

自殺
對於一個要自殺的人來說,不給他用槍就跳樓,沒高樓就開瓦斯。將他們的死因歸咎於槍枝是不公平的。

意外
美國平均每年有 312 萬人於家庭意外滑倒而受傷,約 1 萬人死於滑倒意外事故,可以說,槍枝起碼比你家地板還安全。

合法干預
坦白說,不准警察拿槍的確是一個有效降低槍枝殺人的方法。

如果把自殺、意外和合法干預三項數字都拿掉,那你就只能得出「每665分鐘就有1美國人死於槍下」。
是沒有那麼大的震撼力,但這才是負責任的報導。

美國兒童被槍殺的機會率是其他先進城巿的13倍
由於原文沒引來出處和數字,我本想找「美國成人被槍殺的機會率」比較看看的。
當其他先進城巿都禁止市民擁有槍枝時,美國人被槍殺的機會率當然就比較高。而美國兒童也是美國人,所以美國兒童被槍殺的機會當然也會更高。

不過,換成了美國兒童,更能感動到你吧?

但以誇大取巧的方法爭取,跟某高官聲稱167萬人大陸人來港,有甚麼分別?

補充:
在慘劇發生後,為何這麼人仍反對管制槍枝?
一來是源自「和平就是拿著比你大的砲」的思想,另一點我想是因為很多人都誤解了管制槍枝 = 嚴售。
作為自衛用途,我其實不太反對市民擁有槍枝。
不過如果只是自衛的話,你用不著買三枝槍加五百發子彈吧? 
而加拿大的市民也可以購槍,但需要28天的時間批核,以作冷靜期之用;同時亦要有二個人為你背書擔保。

一刀切的禁售的是不顧現實,將人比己,其他人有槍,你敢首先放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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