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4日 星期四

宜室宜居天橋底

 團體建議全港天橋底或建成臨時房屋 
有團體建議將全港1200多條行車天橋及接近700條行人天橋規劃發展,建議可以考慮興建臨時房屋及藝術團體工作室等。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認為,若果改作臨時房屋,可交由非政府機構去營運,發展成類似青年宿舍的形式去運作。她認為,可以在天橋底架設貨櫃箱作為臨屋,相信居住環境遠較劏房及「棺材房」為佳。(香港電台 2013-02-14)


想像圖
藝術團體工作室倒還算了,不過,根據規劃署的「天橋/行人天橋的橋底土地用途表」指出,天橋下的用地不能用作住宿或住宅用途:
(C) 不可接受的用途 
3. 易受環境影響的用途(會引致使用者長時間受毗鄰道路所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包括:
(a) 診療所
(b) 醫院
(c) 幼稚園/幼兒園
(d) 學校
(e) 設有住宿/日間護理服務的社區/兒童/青少年/老人中心
(f) 住宅用途

原因很簡單:廢氣、私隱,都不是令天橋底可以用作住宅用途的原因。更別說連接水道、線路、安全等問題了。
如果工聯會認為有人願意瞓天橋底,何不索性在垃圾收集站設立免費食堂呢?

2013年2月2日 星期六

社署有騙長者嗎?



政府早前推出「長者生活津貼」(又稱「特惠生果金」),表明自住物業不計入資產、子女給的零用/家用也不算收入。先不說方案好不好,總之已經偷步通過了。

日前,社署指出子女給長者的零用錢雖不會算作入息,但若零用錢未用完,餘額就會當作是儲蓄或現金,會計算入資產之內,於是就有人轟炸政府騙人。

在這之前,我們先看看申請社署綜援公屋學生資助辦事處的手續,就可以看到都是需要入息和資產審查:

去年有人以生果金為例,提出長者應該免資產審查,這我在之前也說過長者生活津貼目的是提供經濟援助的福利網,以補CSSA 不足,而非敬老。 既然是經濟援助,那理所當然要有門檻以防濫用,其一就是資產審查。

基本上也沒有人反對反對這兩大流程吧。

問題是:
(1) 社署有騙長者嗎?
沒有。政府從沒提過「子女給的錢不計算」,而是說「不算作收入」。

(2) 子女給的零用應該豁免計算嗎?
我覺得不應該。因為資產就是資產,如果你的資產超過限額,足見你的生活無憂,津貼有違理財原則;
再者在查核上也會造成很大困難,總不成說「這二十萬是我之前路不拾遺的獎金,你不應該計;那二百萬是蘋果基金捐款你不應該計、那二千七百五十三個半是子女給的零用,你都不應該計」?

(3) 是否逼長者須花光子女給予的零用?
如果你的零用多到要「被迫花光才能符合長津」,我覺得你又不是很等錢使。

如果嫌資產限制太低,可以X政府,要求提高資產上限;但不能反對審查,更不能誣指政府設騙局。如果不會看中文,就不要諉過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