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社署指出子女給長者的零用錢雖不會算作入息,但若零用錢未用完,餘額就會當作是儲蓄或現金,會計算入資產之內,於是就有人轟炸政府騙人。
去年有人以生果金為例,提出長者應該免資產審查,這我在之前也說過,長者生活津貼目的是提供經濟援助的福利網,以補CSSA 不足,而非敬老。 既然是經濟援助,那理所當然要有門檻以防濫用,其一就是資產審查。
基本上也沒有人反對反對這兩大流程吧。
問題是:
(1) 社署有騙長者嗎?
沒有。政府從沒提過「子女給的錢不計算」,而是說「不算作收入」。
(2) 子女給的零用應該豁免計算嗎?
我覺得不應該。因為資產就是資產,如果你的資產超過限額,足見你的生活無憂,津貼有違理財原則;
再者在查核上也會造成很大困難,總不成說「這二十萬是我之前路不拾遺的獎金,你不應該計;那二百萬是蘋果基金捐款你不應該計、那二千七百五十三個半是子女給的零用,你都不應該計」?
(3) 是否逼長者須花光子女給予的零用?
如果你的零用多到要「被迫花光才能符合長津」,我覺得你又不是很等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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