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4日 星期四

宜室宜居天橋底

 團體建議全港天橋底或建成臨時房屋 
有團體建議將全港1200多條行車天橋及接近700條行人天橋規劃發展,建議可以考慮興建臨時房屋及藝術團體工作室等。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認為,若果改作臨時房屋,可交由非政府機構去營運,發展成類似青年宿舍的形式去運作。她認為,可以在天橋底架設貨櫃箱作為臨屋,相信居住環境遠較劏房及「棺材房」為佳。(香港電台 2013-02-14)


想像圖
藝術團體工作室倒還算了,不過,根據規劃署的「天橋/行人天橋的橋底土地用途表」指出,天橋下的用地不能用作住宿或住宅用途:
(C) 不可接受的用途 
3. 易受環境影響的用途(會引致使用者長時間受毗鄰道路所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包括:
(a) 診療所
(b) 醫院
(c) 幼稚園/幼兒園
(d) 學校
(e) 設有住宿/日間護理服務的社區/兒童/青少年/老人中心
(f) 住宅用途

原因很簡單:廢氣、私隱,都不是令天橋底可以用作住宅用途的原因。更別說連接水道、線路、安全等問題了。
如果工聯會認為有人願意瞓天橋底,何不索性在垃圾收集站設立免費食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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