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1日 星期五

齊貼色情 hyperlink

查禁政治遊戲啟動 呼籲齊貼色情 hyperlink--阿藹


最近中大情色版所引起的風波, 只是冰山一角, 查禁政治在一個玩弄民意的政治下, 會在一些看上去最非政治性的角落啟動, 之前數碼版權法的諮詢裡, 我們已看到國家機器如何透過 "保護版權" 嘗試引進過濾和移除內容機制, 又或透過罰款打擊個人或小型網站.

能 啟動這個查禁政治的另一個缺口就是色情, 在這個缺口, 除了國家外, 還會結集宗教與偽道德政客的力量. 一直以來, 與之對決的主要是性權和同志團體, 但我們有必要將戰線提昇. 尤其是當我們面對前天的法庭案例: 警察控告一名網民把超連結連到色情網站的超連結放於一個論壇, 法庭宣佈罪名成立, 罰款五千. 這是一個很嚴重的言論查禁先例. (蘋果報導見下)

值得一提的是, 主流媒體玩弄道德市場的手段, 到最後只會幫自己自掘墳墓, 因為裡面所玩的論據, 到最後只會把自己的空間套死.

為表抗議, 我就在這裡放一個外國色情網站的
hyperlink

這裡沒有 pop up 警告字眼, 要告就告我個人. 亦呼籲各網民, blogger 一齊玩 hyperlink, 到時夾埋請律師. 貼了 hyperlink 的請於回應留個 trackback.

圖片於 flickr 以 nude 搜出, 見 joerror
.

全港首宗轉貼淫褻照片超連結網民罰款$5000

【本 報訊】任職物業管理公司的中年漢,將載有八張淫褻照片的外國鹹網超連結(hyperlink),轉載到本港討論區的「成人貼圖區」,欲與網友分享,結果觸 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控發布色情物品罪,中年漢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 5,000元,成為首宗因在互聯網提供超連結被定罪的個案。裁判官認為被告坦白認罪,相片不涉及變態,因此判罰款。根據法例,此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 100萬元及入獄3年。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表示,提供淫褻物品的超連結已屬違法,法例中所指的「發布」,並不規限於印刷或刊登,而是在於提供發布的方式及途 徑。如發布物品屬三級或以上,則須附加警告字句,或利用pop-up(彈出)的視窗詢問觀看者是否年滿18歲。

求情指與網友分享

商 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周七根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本案是首宗在互聯網上轉貼超連結而被定罪的個案,對市民起警惕作用。他指警方會定期在網上巡查, 市民亦可作出舉報,以打擊網上罪行。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莫乃光認為,案件揭示大部份網民容易誤墮法網,若向他人提供取得違法物品的訊息,是否已構成罪行, 促請有關部門釐清法例。48歲被告胡大偉,被控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指他於去年11月15日發布八張淫褻相片。辯方求情稱,被告在外國網上取得有關相片的 超連結,轉載到「uwants討論區」,目的為與網友分享及欣賞,由於該討論區內已有不少色情相片,被告不諳法律,一時糊塗才犯案。而被告發布的相片並無 涉及兒童或動物,亦不涉及經濟得益,被告已感後悔,希望輕判。

提供八張三級相片

案情指去年11月30日,影視處接獲投 訴,指網站www.uwants.com發布淫褻物品,職員在該網發現涉案超連結提供的八張相片,經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三級淫褻物品,案件轉警方處理。警 方向該網網主查詢,發現被告以用戶名fireman1324在討論區的「成人貼圖區」張貼涉案超連結,今年3月13日,警方持搜令到被告寓所,被告承認案 發日轉貼有關超連結,但不知犯法。 案件編號:KTCC3075/07

2 則留言 :

Wolffy 提到...

靠....各大咸網面世左八百幾年,你先話唔得,唔好再遲d[sosad]

話說GWF 都有一個叫做蒲王既分頁,我真期待

對了,小泉恐怕要小心你的BL文了、嘿...

匿名 提到...

怕咩呀
我除了這裡之外都冇post過其他地方
自己地方洗乜避忌呀,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