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禁收信用卡手續費可否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早前指出商戶不應為使用信用咭加入任何限制,包括收取手續費、更便宜的現金價及設最低的簽帳額。本來都好耐既事,但因為見到有某知名Blogger堅持自己買$51都應該要不收手續費地用信用卡,因為這就是合約精神云云...

網友之前都有講他的碌咭煩事,因為電視播完說碌咭不可以收手續費,他的店子有客要用信用卡購物時,他照常說要加收3%。
那客人便吵起來,問為甚麼要收?「 我可以投訴你個喎!!」
之後我朋友向他說明:「我地呢件貨先賺得你$50,銀行收左我$60既手續費架...我唔收既話,我要蝕$10架~」



合約精神這一點,政治正確度滿分;至於若果依照合約確切地實行起來,又會如何?

現有一件貨品原價$99,用現金付,店方可得$99收益。
使用信用卡付款後,設服務費為3%,店方可得$96收益。

設使用信用卡和現金付款的顧客各為50%,店方為求得回平均$99 收益,會將貨品加價為$101~102。

消委會,以及信用卡愛好者,你們要求的「消費者權益」,真的保障了消費者權益嗎?

依照合約的話,要麼就賺少一點甚至倒貼、要麼就只有劃一加價一途,而那會損害所有顧客,尤其現金付款的顧客的權益。
為左令一些人可以愉快地使用信用卡,而商戶又不會違規,明明沒有使用信用卡服務的現金顧客,都要多付幾元,也就是說,

恭喜你,你成功將你使用信用卡的權利,建立於剝削現金消費者之上。

1 則留言 :

Unknown 提到...

其實現今有幾種方式附錢,visa 及 eps 都會向商鋪收取費用。原則上不向客人收取"額外"服務費是正確的;如果是有規模的店鋪,更應遵守,就算客人買的貨物面額多少也不應收取費用,要不就不好提供有關服務…這是自由市場,店主認為該服務帶來"著數"就提供吧,反之就放棄,不應又要囉著數,又要轉駕收費,做生意就要自負盈虧,客路多數面額少的,就不要搞這類服務吧,如果只是間唔中一兩次賠本,就當賣廣告吧;規矩既定了,是否參與,適隨尊便。

不過規矩還規矩,人情還人情,我遇到很多店鋪都有使用visa的最底消費,或者索性轉駕費用,但我不反感,因為同情生意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