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最後通牒博奕─人到底是否自私

上世紀,自John Nash提出囚徒困境後,衍生出最後通牒賽局。為使大家不用再跳轉網頁,我就簡述一下範例:

A手頭上有$100,他可以給予B $1~100內任何金額的錢,如果A開出的金額B願意接受,那就交易成功。如果B不同意,那就一拍兩散,大家都分不到錢。 
按照經濟學的前提,人類是絕對經濟動物,只會考慮自己利益行事;那麼,就算分到$0.1,利益上也總比一分錢也分不到為好。


但在實驗中表明,人並不是經濟動物。基本上如果A出價低於$15,B就會很不爽而拒絕接受。
平均來說,A會分$30給B,以免遭到對方拒絕。

30%。
這不是一個小數目。所以,這說明了人類是有利他的精神嗎?

不一定。
因為A增加分出去的錢,目的很明顯:以防對方拒絕令自己分文不得。
這種表面慷慨的行為,其實仍舊是與自己的利益掛勾。



於是,就出現了一個新的變體:獨裁者賽局



A手頭上有$100,他可以單方面決定:(1) 兩人平分,每人各拿$50; (2) A拿$90,其餘$10分給B。

設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位獨裁者,你可以平分那筆錢,也可以只給對方$10。

比較可能的情況是──你會平分那筆錢。第一次參加這獨裁者實局的人,有3/4的人就是這麼選擇的。

實驗表明,不管是在南加州、巴拉圭的土著部落還是蒙古西部,參加者都大同小異傾向給予。


現在,這博奕規則再作調整:獨裁者可以給與$100元以內的任何數目,而非當初限定的兩個選項。
在這規則下,人們平均大約給出$20。


看來,人類的確是天生利他的。


可是,芝加哥大學的約翰‧李斯特不這麼想。
他先從標準的獨裁者賽局開始,而實驗結果亦如同典型獨裁者賽局的結果,70%的獨裁者會分錢給B,平均為$25。

在第二個實驗之中,李斯特給A增加了一個選擇:他仍舊可以給與$100元以內的任何數目,而如果他願意,他也可以從B身上拿取$5。如果人真的是天生利他,那多加這個選擇照道理不會影響到A的樂善好施。

而這版本中,只有35%的人會分錢給B,只有版本一的一半。同時有45%的人一分錢都不給,而剩下的20%的人更選擇從B身上取去那$5。


李斯特沒有止步。在第三個實驗中,李斯特告訴A,B同樣被給與了$100,A可以全部拿走,又或把自己的錢分給B。

結果,只有10%的A願意給錢,超過60%的A從B身上拿走錢,而當中超過40%的人更拿走B的所有錢。

在規則調整後,一班利他的善長,搖身一變化作強盜。


李斯特最後的一個版本,與第三個相似,但有一點變了:參加者A和B都要先工作賺取那$100。

參加者通過工作掙到錢後,該做實驗了。A仍可選擇拿走B的所有錢,正如上一被本的人一樣。但在2人都靠自己掙錢的這版本中,只有20%的A麘從B身上拿錢。至少2/3的A既不給別人錢也不拿別人的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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