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3日 星期二

法律面前,窮人

今天是極端倒運的一天.....

話說今早凌晨三時,我睡不著,一個人溜出街散步,遇上三位警察叔叔。

大概他認為我很可疑吧,於是問我查身分證。之後他們告訴我,我欠政府錢被通緝中。
我當時也不知道到底欠了甚麼。沒辦法,到了警署再說。
他說我欠了政府三千多(但我全無印象...),如果要保釋,就要交三千多。雖然不算是沒有錢,但是如果交了的話,接下來的一個月我就可以食屎度日了。
問了他到底是欠哪一門子的錢,他說深夜繁忙,要花多一點時間查。

好了,到了交出身上所以物品扣押的時間了。
他打開我的錢包,首先指著一張女性友人的合照問我她是誰?
(究竟關你啥事、關這件案啥事....)
「戴卓爾夫人。」
「玩野呀?」
「反正我答邊個你都唔會去查證啩....」
接著,他指著一張百佳的積分卡,問我那是甚麼。
「........」
「阿Sir 問緊你野呀!」
「........」
另一位警察視力正常,代我答了。
「你點得返黎架?」
「你想我答係我偷返黎,定係我向百佳申請....?」
「....(他也有點火大)之前有沒有犯過事?」
「我答沒有你會立即放了我嗎?」
另一位警察便說:「算了吧,知道你現在心情不好的了。」

然後,搜身後便留我在一個房間(只有一張辦公桌,幾張辦公室椅。),約兩小時內,斷斷續續要我簽名呀甚麼啦。
中途還要特意打開門:「你為什麼還不睡?」

之後,他安排我去羈留室(俗稱臭格)。羈留室已經有幾個南亞裔的人睡著了,他們都用一張毛毯當床單、一張當枕頭、一張當被子。而他們已用盡了羈留室的所有毛毯。
警察叔叔說:「你去拿一張毯吧。」
(拿哪一張....? 究竟投考警察的最低學歷要求是多少....中五?小五?)
結果,在攝氏16~18度的高溫下,我等到中午十二時去法庭。


終於見裁判官了。
他指我在去年因為亂拋垃圾而被罰款。

我記憶中可沒有收過告票耶....
我問他那一天是星期幾,他說是星期一的下午三時多。

物理上這是不可能發生的....
星期一的下午,我只可能在辦公室中工作。如果是放假,我看起來會特地回屯門嗎?

於是我選擇不認罪。
裁判官說:「如果你不認罪,就要排期等到下年三月再審訊了,你有沒有錢保釋?」
「沒有。」(有我就不用睡臭格了...)
裁判官:「如果沒有錢保釋的話,就要還押監房直到審訊了。」
好了,認罪的話就要三千多;不認罪的話就要坐四個月的牢,附送失業、沒交租而房子被收回,家中所有電視、電腦、財物全部沒掉。
後者怎麼計算也價值高過三千塊。權衡輕重之後,
「....我認罪。」
「做乜轉得咁快?」
(你以為是誰造成的?)

最後,拿回扣押物品時,親愛的法庭職員告訴我:
他們把我的眼鏡遺在警署內,要我自行取回。
(算了吧,這時候,再多一個打擊也不算甚麼了。)
道歉也沒有。

以上。

8 則留言 :

匿名 提到...

真是始料不及你會遇上無妄之災…

從上文看來,根本是一場冤案
擁有不在場證據,但仍要不得已選擇認罪…

有沒有上訴的可能/念頭?

Wolffy 提到...

上訴是不可能的了,因為已經在法庭上選擇了認罪。

匿名 提到...

沒有親人/朋友可以暫借3千保釋嗎...?

Wolffy 提到...

家人就沒有了,朋友想來也沒這麼多錢。

匿名 提到...

記憶所及大尉07年已遇上不少無妄之災似的?

一隻死貓可換來四個月的自由,不吃不可...
是冤案那就要申冤,但...可能嗎?

Wolffy 提到...

今年流年不利?
(幸好現在已經是十一月,流年再不利也快完了XD)

唉,法律面前,窮人●○...

VC 提到...

Why not ask how much for 保釋?

Wolffy 提到...

保釋金額
=罰單數字
=我付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