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1日 星期六

給校長的信(還真的寄了...)

張家邦校長:

本人是一名網民,日前從報上得知 貴校已向一名在其網誌上發表反對捐款賑災的女生,處以大過處分,以示她「要為言論負責」。

也許其觀點頗為涼薄,但就因為她對不認識的人漠不關心、未有建立正確的價值觀,所以她要網誌以更佳文筆再第二次道歉;所以她要履行近同社會服務令的義務工作;所以她要在早會上向全體師生道歉;所以,你們給她記了一個大過。

我想,只差跪玻璃未做而已。

如果只是在學校外、尤其不是穿著校服,只是在網路世界明言對地震「完全無覺得傷心」,究竟會違反了學校哪一條校規?在日後發成績表時,上面寫的記過理由會不會是「言行有欠道德」?先別說有沒有這麼的一條校規,就是有,我怕 貴校倒有一半的人要退學吧。

在我看來,貴校的做法,是要向公眾交代「我們已重重下刑了,我們的校譽很好」,還是真心建立良好價值觀?
你們在公開信上指出希望「培育學生的同理心,謹言慎行,懂得尊重別人的感受」,那,誰去尊重那女生不想捐款的感受?
下次再有甚麼事件,你們會否在網上監察學生言論,遇有政治不正確的,又再不時跟進?

遺憾的是,你們大概可以令她「謹言慎行」,成功培育出「正確」的一元思想,因為你們不是靠教育去改變,而是靠威嚇。

我懇請 閣下可以重新考慮有關處分的決定,令學生擁有同情、同理心的同時,養成獨立思考的能力,俾能貢獻社會。


教安

三倍笨蛋

4 則留言 :

匿名 提到...

夠勇喎,個女仔會感激你架 ///

Leo 提到...

實在佩服你的勇氣和正義感, 在疑似沙皇主義當道時寫了封給那校長的信(還真的寄了!!) 我想, 那校長也可能是為世作迫, 他不做點事, 教育評議會(之類)便會對他施加壓力甚至排擠, 長遠來說對學校對自己也沒幫助....

你還不真會用"三倍笨蛋"收尾吧?

Wolffy 提到...

以上:

其實也說不上甚麼勇敢不勇敢的,反正我也想不出那校長會對我幹些甚麼,我只是幹我認為該幹的事而已;

我只是想著效用的問題罷了。人微言輕啊~

le vierge:
那封信的下款是用英文名 「King」

P.S.是沙文主義(chauvinism) 和「為勢所迫」

Leo 提到...

我的中文不好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