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 星期二

阿Sir 我無強姦條女,俾次機會丫?

到底一個否認控罪既人,罪成後憑咩求情?
「阿Sir 我無強姦條女,俾次機會丫?」

btw,「因本案失去工作/長俸」(仲有老生常談既「考慮到被告家庭環境良好、受高深教育、有良好品格」),呢個唔係犯案前考慮既因素咩?

下次要唔要求情話「勢必因本案罪成而入獄,希望不用入獄」?(哲學題)


我一直覺得求情理由只有以下
1 認罪,自首、有悔意
2 為勢所迫
3 一時衝動
4 初犯無案底(...其實都幾勉強)

不合理既求情理由

A 請在犯案前考慮
1 失去工作/長俸」
2 家中上有八十老母 下有三歲小兒
3 下月要去外國升學
4 飲醉左酒先至咁做

B 自相矛盾
1 良好品格
2 對社會有貢獻

C 家庭背景
1 家庭環境良好 (我估佢原意係指係咁良好既環境之中重犯機會低,但重犯機會低既話,七警基本上唔會再係警隊,曾蔭權唔可能再做特首)
1.5 破碎家庭長大、父母離異…
2 受高深教育
3 年齡(18歲以上)

D 其他
1 壓力大
2 有做其他措施減輕:雖然係強姦但我體外射精無令佢懷孕
3 未算最過份既罪行:我賣既只係4仔,冇人獸交片段
4 家人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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